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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鸣科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19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关于保证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
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出了《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保证公
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切实履行的承诺》,内容如下: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
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
情况相挂钩。
    5、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
相挂钩。
    6、本承诺出具日后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毕前,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
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明确规定时,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
本人承诺届时将按中国证监会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任
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
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
    特此承诺。
    (以下无正文,为签署页)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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