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
项,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发布了《 重大事项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07),
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3 月 28 日开市起连续停牌。停牌期间,公司及时履行信息披
露义务,于 2016 年 4 月 2 日、4 月 12 日分别发布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
停牌进展暨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08)、《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
股票停牌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10)。
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
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经申请,本公司股票将于 2016 年 4 月 19
日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雷鸣科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