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
暨上市公告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零一六年四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1,382,978,722 股
2、发行价格:2.82 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3,899,999,996.04 元
4、募集资金净额:3,877,861,698.17 元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1,382,978,722 股将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在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
本次投资者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
让。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日不除权,
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规定的上市条件。
本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暨上市公告书及其摘要暨上市公告书按照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5 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的要求进行编制。
目录
特别提示 ............................................................................................................................ 2
一、发行数量及价格 ........................................................................................................ 2
二、本次发行股票预计上市时间 .................................................................................... 2
释义 .................................................................................................................................... 5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 6
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7
一、本次发行类型 ............................................................................................................ 7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 .................................................................... 7
三、发行日程安排 ............................................................................................................ 8
四、发行方式 .................................................................................................................... 9
五、发行数量 .................................................................................................................... 9
六、发行价格 .................................................................................................................... 9
七、募集资金总额 ............................................................................................................ 9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 9
九、募集资金净额 ............................................................................................................ 9
十、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 9
十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0
十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 10
十三、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11
十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2
十五、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 13
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4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4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4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4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4
第四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5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 15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 15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6
第五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18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18
二、发行人律师 .............................................................................................................. 18
三、发行人会计事务所 .................................................................................................. 18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验资机构 ...................................................................................... 18
第六节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0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0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0
第七节备查文件 .............................................................................................................. 21
一、备查文件 .................................................................................................................. 21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 21
释义
在本报告摘要中,除非特别说明,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发行人、公司、中弘股份 指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最近三年及一期/报告期 指 2012 年 1 月 1 日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普通股、A 股 指 指公司发行在外的人民币普通股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登记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交易日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营业日
保荐机构、保荐人、主承销
指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商、东兴证券
发行人律师、北京中伦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元 指 人民币元,特别注明的除外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onghong Holding Co., Ltd.
股票上市地: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中弘股份
股票代码:
注册资本(发行前): 4,610,307,849 元
法定代表人: 王永红
董事会秘书: 金洁
注册地址: 安徽省宿州市浍水路 271 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北路五里桥一街非中心 1 号院 32 号楼
互联网网址: http://www.zhonghongholdings.com
联系电话: 010-59279999-9979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与销售
房地产开发,实业投资、管理、经营及咨询,基础建设投资,商品房销
售,物业管理及房屋出租,公寓酒店管理,装饰装潢,金属材料、建筑
经营范围:
材料、机械电器设备销售,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本次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是非公开发行股票。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
(一)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1、2015 年 3 月 16 日,发行人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包括:《关于公
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
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2、2015 年 4 月 2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发行人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下限为 4.51 元/股,
发行数量为不超过 864,745,011 股。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
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的下
限和发行数量将作相应调整。
3、2015 年 6 月 2 日,发行人发布《关于实施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后
调整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和发行数量的公告》:发行人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实施了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以 2014 年 12 月 31 日总股本 2,881,442,406 股为基数,按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所
持有的股份数额,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11 元(含税),同时以资
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根据发行人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在实施上述权益
分派方案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 4.51 元/股调整为 2.82 元/股,发行
数量由不超过 864,745,011 股调整为不超过 1,382,978,723 股。
(二)本次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5 年 11 月 26 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
会审核通过。
2、2015 年 12 月 22 日,发行人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2976 号批复,
核准本次非公开发行事宜。
(三)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根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为招商财富
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
司,发行价格为 2.82 元/股。
三、发行日程安排
发行日 时间 发行内容
1、向证监会报备发行启动文件,启动本次发行
2016 年 3 月 23 日
T-2 日 2、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
(周三)
律师见证。
2016 年 3 月 24 日
T-1 日 投资者沟通,接收询价咨询
(周四)
1、 投资者沟通,接收询价咨询(16:00 截止)
2、 接收申购报价单(13:00-16:00),簿记建档
2016 年 3 月 25 日
T日 3、 对拟配售对象进行关联关系核查
(周五)
4、 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获配投资者和配售股数
5、 律师全程见证
1、报证监会初步发行情况报告、认购情况备案表、申购报价
2016 年 3 月 28 日 及获配情况表
T+1 日
(周一) 2、向获配投资者发出《缴款通知书》及股份认购协议
3、获配对象缴纳认购款截止日(17:00 截止)
1、会计师对主承销商专用账户中的募集资金进行验资,出具
2016 年 3 月 29 日 《验资报告》
T+2 日
(周二) 2、将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划转至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
四、发行方式
非公开发行。
五、发行数量
1,382,978,722 股。
六、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日,即 2015 年 3 月 18 日。本次发行价格将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
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即 4.51 元/股。后由于实施 2014 年度权益分
派方案,发行价格的下限调整为 2.82 元/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为 2.82 元/股,为接收申购报价单之日(即
2016 年 3 月 25 日)前 20 个交易日均价的 91.56%。
七、募集资金总额
3,899,999,996.04 元。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发行费用总额为 22,138,297.87 元,其中承销及保荐费用 20,000,000 元、律
师费 400,000 元、会计师费 1,000,000 元、股权登记费 588,297.87 元,审计验资
费 150,000 元。
九、募集资金净额
3,877,861,698.17 元。
十、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出具了亚
会验字(2016)0190 号《验资报告》。经审验,截至 2016 年 3 月 28 日,东兴证
券已收到中弘控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 3,899,999,996.04 元,
上述认购资金总额均已全部缴存于东兴证券在中国银行北京金融中心支行开设
的账户(账号:322056023692)。
2016 年 3 月 29 日,保荐人(主承销商)东兴证券在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后
向发行人指定账户(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划转了认股款。2016 年 3 月 30 日,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亚会验字(2016)191 号《验
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6 年 3 月 30 日,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1,382,978,722 股(每股面值 1 元),发行价格为 2.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899,999,996.04 元 ,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22,138,297.87 元 ,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3,877,861,698.17 元 。 其 中 , 计 入 股 本 1,382,978,722.00 元 ,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2,494,882,976.17 元。
十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四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经为本次非公开发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如下:
1、户名:北京弘轩鼎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
账号:110920524710501
2、户名:山东中弘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
账号:531904115310202
3、户名:御马坊置业有限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榆树支行
账号:110920520910802
保荐机构、开户银行、发行人和各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已经根据规定分别签订
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二、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公司已于 2016 年 4 月 6 日就本次增发股份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深圳分公司提交相关登记材料。经确认,本次增发股份将于该批股份上市日的
前一交易日日终登记到账,并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三、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一)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及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
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
股票实施细则》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其他规定,发行人与东兴证
券根据簿记建档等情况,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等原则确定认购获
配对象及获配股数。
本次发行最终价格为 2.82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3,899,999,996.04 元,发行
股 票 数 量 1,382,978,722 股 , 发 行 股 票 数 量 未 超 过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上 限
1,382,978,723 股;发行对象总数为 3 名,不超过 10 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
其获配情况如下:
序号 询价对象名称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1 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91,489,361.00 1,949,999,998.02
2 齐鲁资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59,574,468.00 449,999,999.76
3 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31,914,893.00 1,499,999,998.26
发行对象本次认购的股份限售期为 12 个月。
(二)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鲤鱼门街 1 号前海深港合作区管理局
综合办公楼 A 栋 201 室
法定代表人:赵生章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3 年 2 月 21 日
2、齐鲁资管(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 175 号 24 楼 05 室
法定代表人:章飚
注册资本:16666 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成立日期:2014 年 8 月 13 日
3、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王少华
注册资本:530000.0009 万元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2001 年 12 月 28 日
(三)本次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 3 名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
在关联关系。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亦未通过直
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本次发行 3 名发行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
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本次发行最终认购对象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齐鲁资管(上海)资产
管理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产品已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
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了备
案程序。
(四)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交易情况以及未来交易安排的说
明
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的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与发行对象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对于未来可能发
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程
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十四、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
见
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认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
过程遵循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
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获配数量和募集资金数量符合发行人股东
大会决议和《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对象中,投资者及其管理的产品属于《中华
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相关规定范围内须登记和备案的产品之
情形,均已按照规定完成登记和备案。本次发行对认购对象的选择和询价、定价
以及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十五、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了全部
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发行系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976 号)进行的,所发送的《认购
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书》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
发行方案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股票所涉及的
发行对象、询价及配售过程方式及其结果均符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承
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本次发行股票
的实施过程和实施结果公平、公正,合法有效。
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1,382,978,722 股人民币普
通股(A 股)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证券简称为“中弘股份”、证券代码为“000979”,上市地
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 1,382,978,722 股将于 2016 年 4 月 20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公司股票价格在上市首
日不除权,股票上市首日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中,所有投资者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其在
本次发行中认购的股份。
第四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6 年 3 月 15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股份性质
1 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34.51% 1,591,183,865 境内非国有法人
齐鲁证券资管-交通银行-齐鲁
2 碧辰 1 号定增集合资产管理计 7.98% 368,051,117 其他
划
招商财富-招商银行-硅谷天堂
3 3.33% 153,354,632 其他
2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4 李天云 0.59% 27,131,200 境内自然人
5 张青 0.43% 19,905,654 境内自然人
财通基金-工商银行-富春定
6 0.38% 17,492,013 其他
增 57 号资产管理计划
东海基金-工商银行-东海基
7 0.24% 11,237,468 其他
金-鑫龙 98 号资产管理计划
8 刘柏权 0.24% 10,985,740 境内自然人
9 余后荣 0.23% 10,800,000 境内自然人
10 赵天成 0.22% 10,303,606 境内自然人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持股数(股) 股份性质
境内非国有法
1 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 26.55% 1,591,183,865
人
招商财富-招商银行-增富1
2 11.54% 691,489,361 其他
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国都证券-浙商银行-国都景
3 8.88% 531,914,893 其他
顺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齐鲁证券资管-交通银行-齐
4 6.14% 368,051,117 其他
鲁碧辰1号定增集合资产管理
计划
齐鲁证券资管-兴业银行-齐
5 鲁碧辰8号定增集合资产管理 2.66% 159,574,468 其他
计划
招商财富-招商银行-硅谷天
6 2.56% 153,354,632 其他
堂2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客户信
7 1.07% 63,899,532 其他
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
8 0.54% 32,393,573 其他
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信
9 0.53% 32,043,656 其他
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
10 0.52% 30,874,150 其他
户信用交易担保证券账户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股份变动暨新增股份上市事宜中不涉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情况的变动。
三、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1,382,978,722 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前 本次变动 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
项目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持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的
2,365,200 0.05% 1,382,978,722 1,385,343,922 23.11%
流通股
无限售条件的
4,607,942,649 99.95% - 4,607,942,649 76.89%
流通股
股份总数 4,610,307,849 100.00% 1,382,978,722 5,993,286,571 100%
(二)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3,877,861,698.17 元,公司总资产
和净资产将相应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显著下降,公司的资本结构、财务状况将得
到改善,财务风险将降低,公司抗风险能力将得到提高。
(三)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入北京平谷中弘由山由谷
二期项目、山东济南中弘广场一期、二期项目、北京平谷新奇世界国际度假区
御马坊项目(御马坊 WL-14 地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变。
(四)公司治理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
司章程》中与股本相关的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章程》除
对公司注册资本与股本结构进行调整外,暂无其他调整计划。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都没有发生变化,本次发行
对公司治理无实质影响,但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
结构更加合理,这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
发展。
(五)公司高管人员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公司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
管理关系不会发生重大变化,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情况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七)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股票共计 1,382,978,722 股,发行后股票共计 5,993,286,571 股。以
2015 年度和 2015 年 1-9 月的财务数据为基础模拟计算,公司本次发行前后每股
净资产及每股收益如下:
发行前 发行后
项目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2015 年 1-9 月 /2014 年度
每股净资产
1.34 1.95 1.03 1.50
(元)
每股收益
0.13 0.15 0.10 0.10
(元)
注: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14 年 12 月 31 日和 2015 年 9 月 30 日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
2014 年度和 2015 年 1-9 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发行人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实施了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 2014 年度利润
分配预案》,其中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6 股,公司总股本由 2,881,442,406
股增加到 4,610,307,849 股;本次发行股票共计 1,382,978,722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增加到
5,993,286,571 股。
第五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 B 座 12 层、15 层
保荐代表人:马乐、王义
项目协办人:罗书洋
电话:010-66555745
传真:010-66555397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6 层
经办律师:李娜、孙迪
电话:010-59572369
传真:010-65681022-1838
三、发行人会计事务所
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陈翔
办公地址:杭州市西溪路 128 号新湖商务大厦 4-10 层
经办律师:马章松、杨文志
电话:0551-65666215
传真:0551-65666329
四、会计师事务所及验资机构
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王子龙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9 号院 1 号楼(B2)座 301 室
注册会计师:邹泉水、陈浩
电话:010-84715612
传真:010-64790904
第六节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中弘控股与东兴证券签署了《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协议》,
聘请东兴证券作为中弘控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推荐公司的证券发
行,在保荐期间持续督导公司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东兴
证券指定马乐、王义两名保荐代表人,具体负责中弘股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
保荐工作。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的保荐期间分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发
行上市期间和持续督导期间,其中持续督导期间为自证券上市之日起的当年剩余
时间及其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东兴证券对发行人所载的资料进行了核实,认为上市文件真实完整,符合要
求,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
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备上
市的条件;发行人建立了健全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
东兴证券愿意保荐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
责任。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以下备查文件,投资者可以在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查阅: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5、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6、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法律工作报告;
7、保荐机构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专项
法律意见书;
9、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10、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
面确认文件;
11、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查阅地点及时间
(一)发行人: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