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
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开展“加强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内控规则落实”
专项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等文件要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昌化工”或“公司”)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之保荐机构,对
华昌化工根据《通知》要求出具的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以下
简称“《自查表》”)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情况
华昌化工对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制的相关规则,依据公司实际情
况,认真核查了公司组织机构建设情况、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内部审
计和审计委员会的运作情况,并重点对信息披露的内部控制、内幕交易的内部控
制、募集资金的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的内部控制、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重大投
资的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了核查。根据核查结果,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
查表》。
二、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相关资料审阅、现场检查、沟通访谈等方式对华昌化工出具的
《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进行了逐项核查。主要核查手段包括:了解公司内
部控制相关的各项制度、获取公司相关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公
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等;现场走访公司的经营场所,与公司相关高管、财务、内
部审计、业务人员等沟通交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华昌化工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要求开展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
制定和运行情况的自查工作,并填写了《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
2、华昌化工董事会填写的《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公司对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内部控的相关规则的落实情况,保荐机构对
该自查表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内
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汤金海 杨 楠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