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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昌化工:2015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16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一、监事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六次会议,按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的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等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界次            日期                                  议案
                                  1、《关于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
四届十四次       2015/2/11
                                  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1、《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3、《2014 年财务决算报告》
                                  4、《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及其他关联方交易预计的议案》
                                  5、《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四届十五次       2015/4/16        6、《关于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续聘的议案》
                                  7、《关于为子公司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9、《关于 2014 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10、《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11、《关于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四届十六次       2015/4/24        1、《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四届十七次       2015/5/22        1、《关于转让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四届十八次       2015/8/21        1、《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
四届十九次      2015/10/23        1、《2015 年第三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
二、监事会对有关事项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对公司重大事项、议案等进行了检查、监督,并发表了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1、关于对公司年度报告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2014 年度董事会编制年度报告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
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已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以及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按照自身的
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公司治理结构和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活动的规范有序进行;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符合公司治理结构的有关要求,已建
立了较为完善、有效的包括财务制度和信息披露事务相关制度在内的内部控制制
度,并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公
司内部控制体系不存在薄弱环节和重大缺陷。
    3、关于公司财务决算报告的意见
    与会监事一致认为:经审核,监事会认为 2014 年度董事会编制的财务报告
的编制基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内容及格
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核算方法严格按照《会计法》、
《企业会计准则》进行,所含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4、关于关联交易事项预计的意见
    公司 2015 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三公”原则,
基于公司生产经营运作过程中必要发生的交易,其交易价格的确定原则和执行的
交易价格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协商确定,交易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5、关于聘请财务审计机构的意见
    经审查,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务从业资
格及专业履职能力,且在以往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工作勤勉尽职,所出具的
审计报告及其他文件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我们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6、关于对为控股子公司增资的意见
    监事会意见:本次增资符合公司发展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
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及中
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该议案。
    7、关于对执行新会计准则并变更会计政策的意见
    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和颁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等要求;决策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8、关于对公司《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文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及全
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9、关于对公司《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意见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的《2015 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程
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加强自身的学习,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以促
进公司更好更快地发展。
                                    江苏华昌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4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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