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14 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4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13 日 15:00 至 4 月 14 日 15:00。
(3)召开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高新街 217 号盈科广场 A 座北新路
桥公司 17 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张杰先生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3 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
的股份总数为 260,617,8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762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 名,其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为 260,525,96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 46.7456%。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91,9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165%。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管人
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 同 意 260,617,269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99.9998%;反对 6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根据表决结果,该议案通过。
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见 2016 年 3 月 30 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的本公司相关公告。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朱明、孙继乾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
了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的
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以及表决结果均符合法
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