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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普光电:201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14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姜会林)
         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2015年度履行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 11 次(现场或通讯表决);
   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会议。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事项
                                                                               类型
2015 年 3
                   ---         对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18 日
                               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14 年度存放和使用情
                               况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4    第五届董事会第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7日         十六次会议      3、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
                               立意见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5、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6、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7、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9、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
2015 年 4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
             十七次(临时)会 见                                           同意
月 21 日
                    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
                              1、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5
             十九次(临时)会 2、关于常务副总经理薪酬的议案                同意
 月7日                        3、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议
                               对公司同意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
2015 年 7    第五届董事会第
                               长光卫星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书的独立    同意
月 20 日      二十一次会议     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2015 年 8     第五届董事会第
                               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同意
月 26 日      二十二次会议     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
2015 年 12                    对公司同意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增
             二十四次(临时) 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3日
                   会议
2015 年 12    第五届董事会第   对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8日        二十五次会议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要求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交易所相关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相关信息,保障广大投
    资者的知情权,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的要求,
监督公司在机构、业务、人员、资产、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保持独立性;认真
阅读公司依据证券监管部门、交易所的规定制定各项制度,督促公司健全投资者
权益保护的内部约束机制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本人多次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在公司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对公司
进行了现场考察。对公司资金往来、日常经营情况听取了相关部门和人员的汇报
并实地考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动态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
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
职责,对于每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首先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
行认真审核,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15年积极参加
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相关会议。本人对报告期内,提名公司董事候选
人进行了审议,并对其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
任职条件;对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认为其薪酬标准和
年度薪酬总额的确定、发放与各自的岗位履职情况相符合,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
制度。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保护,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有助于切实加强对公
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本人在201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年报编制过程中,认真听取公司经营层对全
年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积极与年审会计
师就2015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安排和计划进行讨论沟通,确定审计时间、范围及
关注重点。审计过程中,主动与相关人员联系,询问审计进展情况。在年审注册
会计师出具初审意见后,认真审阅了公司财务报告,并与年审会计师就初审意见
进行沟通,以确保财务报告全面客观反映公司真实情况。
八、其他履职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九、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jianghuilin-up@sohu.com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高管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 2015 年度工作的积极配
合和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           姜会林
                                                  2016 年 4 月 14 日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孙洪波)
         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
   地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 11 次(现场或通讯表决);
   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会议。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事项
                                                                               类型
2015 年 3
                   ---         对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18 日
                               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14 年度存放和使用情
                               况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4    第五届董事会第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7日         十六次会议      3、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
                               立意见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5、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6、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7、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9、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
2015 年 4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
             十七次(临时)会 见                                           同意
月 21 日
                    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
                              3、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5
             十九次(临时)会 4、关于常务副总经理薪酬的议案                同意
 月7日                        3、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议
                               对公司同意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
2015 年 7    第五届董事会第
                               长光卫星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书的独立    同意
月 20 日      二十一次会议     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2015 年 8     第五届董事会第
                               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同意
月 26 日      二十二次会议     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
2015 年 12                    对公司同意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增
             二十四次(临时) 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3日
                   会议
2015 年 12    第五届董事会第   对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8日        二十五次会议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
    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况、治理情况,获取做出决策所需
    的材料,并在董事会会议上发表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度,本人积极有效的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
的时间,多次对公司实地考察调研,听取相关人员汇报,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
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建立健全等情况,并与经营层进行深入沟通交流,认真
听取公司的应对措施,并结合自身专业提出合理化建议。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对报告期内公司高管人员的薪酬发放情况进
行检查和监督,认为其薪酬标准和年度薪酬总额的确定、发放与各自的岗位履职
情况相符合,符合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年报审计和定
期报告披露工作中,与公司财务人员、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和掌
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展情况,确保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六、其他履职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七、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sunhb2011@sohu.com
    最后,衷心感谢公司高管层及有关工作人员对本人 2015 年度工作的积极配
合和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     孙洪波
                                              2016 年 4 月 14 日
                         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朱文山)
         本人作为长春奥普光电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在 2015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
   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
   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5 年度履行职责和参会情
   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1、2015 年度,公司共召开 11 次董事会,本人出席 11 次(现场或通讯表决);
   召开 2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列席会议。
         2、报告期内无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况。
         3、报告期内本人未对公司任何事项提出异议。
     二、对公司董事会会议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对下列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具体情况如下:
                                                                               意见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事项
                                                                               类型
2015 年 3
                   ---         对公司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18 日
                               1、关于公司募集资金 2014 年度存放和使用情
                               况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4    第五届董事会第
                               2、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7日         十六次会议
                               3、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
                               立意见
                               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
                               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5、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6、关于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7、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8、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9、关于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保本型银行理
                               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
2015 年 4                     关于公司 2015 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
             十七次(临时)会 见                                           同意
月 21 日
                    议
              第五届董事会第
                              5、关于聘任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2015 年 5
             十九次(临时)会 6、关于常务副总经理薪酬的议案                同意
 月7日                        3、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议
                               对公司同意长春长光辰芯光电技术有限公司与
2015 年 7    第五届董事会第
                               长光卫星技术有限公司签订框架协议书的独立    同意
月 20 日      二十一次会议     意见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2015 年 8     第五届董事会第
                               金、公司对外担保等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同意
月 26 日      二十二次会议     见
              第五届董事会第
2015 年 12                    对公司同意长春长光奥立红外技术有限公司增
             二十四次(临时) 资并放弃优先认缴权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3日
                   会议
2015 年 12    第五届董事会第   对公司使用剩余募集资金和剩余超募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8日        二十五次会议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自制订以来,
    基本得到了有效的实施,但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治理体系建设的逐步完善、
公司经营环境的变化以及不断发展的需要,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提
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仍需不断进行修订和完善,以强化风险管理,推
动管理创新,保障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5年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实
地调查了解。通过听取公司相关工作人员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
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的汇报,审阅有关资料、现场调查,本人获取了做出决策所
需要的有关材料。本人也经常通过电话、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
人员保持密切联系,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对公司的经营发展和运作提出建议并被
采纳。密切关注公司的外部环境、媒体、网络报道等,掌握公司发展动态,切实
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五、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提名委员会委员,2015年积极参加审计委
员会和提名委员会相关会议。在年报审计和定期报告披露工作中,与公司财务人
员、注册会计师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了解和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进展情
况,确保定期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公司董事候选人
选择等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
 六、年报编制沟通情况
    本人在年报审计过程中,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全年生产经营情况和重
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到公司实地考察,并知悉审议相关材料。在年报审计会
计师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及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沟通,及时了解、掌握年
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确保审计报告全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经营
和财务情况。
 七、其他履职情况
 1、本人未发生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本人未发生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3、本人未发生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八、培训与学习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平时自觉学习掌握中国证监会、吉林证监局
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公司、保荐机构以
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本人还将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
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履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职责。
 九、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zhuws2007@sohu.com
    2016 年,我将继续本着诚信与勤勉的精神,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
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切实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同时,感谢公司高管层及有
关工作人员对本人 2015 年度工作的积极配合和全力支持。
                                          独立董事:      朱文山
                                               2016 年 4 月 14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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