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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东电力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日期:2016-04-14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秘书处
          2016 年 4 月 22 日
               桂东电力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材料目录
    一、大会须知;
    二、大会议程;
    三、大会表决说明;
    四、独立董事宣读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五、议案 1:《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六、议案 2:《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七、议案 3:《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八、议案 4:《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九、议案 5:《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十、议案 6:《关于聘请 201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十一、议案 7:《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十二、议案 8:《关于拟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的议案》;
    十三、议案 9:《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十四、议案 10:《关于为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的议案》;
    十五、议案 1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十六、议案 12:《关于子公司钦州永盛对部分金额重大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
案》;
    十七、议案 13:《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十八、议案 14:《关于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50 亿元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十九、议案 15:《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桂东电力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须知
    为确保公司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特制定股东大会须知如下,望出席股东大会的全体人员遵照执行。
    一、大会设秘书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二、大会期间,全体出席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
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三、出席大会的股东,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四、大会召开期间,股东事先准备发言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并填写“股
东大会发言登记表”;股东临时要求发言或就相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当先向大会秘书
处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或质询。
    五、股东发言时,应先报告所持股份数。每位股东发言不得超过 2 次,每次发言时
间不超过 3 分钟。
    六、大会以投票方式表决,表决时不进行大会发言。
    七、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与会股东(或代理人)的合法
权益,除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任的
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进入会场。
    八、为保证会场秩序,场内请勿吸烟、大声喧哗。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寻衅滋事
和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工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桂东电力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议程
会议议程:
一、宣读《大会须知》;
二、宣布会议议程;
三、独立董事宣读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四、审议事项:
1、《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聘请 201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7、《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8、《关于拟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的议案》;
9、《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0、《关于为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12、《关于子公司钦州永盛对部分金额重大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13、《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4、《关于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50 亿元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15、《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五、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提问;
六、议案表决;
七、统计并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八、宣布休会等待网络投票结果;
九、合并统计表决结果后宣布合并后的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宣布大会决议;
十二、大会结束。
            桂东电力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表决说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将进行以下事项的表决:
    1、《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 2016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5、《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聘请 2016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报酬的议案》;
    7、《关于聘请 2016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及其报酬的议案》;
    8、《关于拟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的议案》;
    9、《关于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10、《关于为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的议案》;
    11、《关于为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的议案》;
    12、《关于子公司钦州永盛对部分金额重大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议案》;
    13、《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14、《关于向有关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 50 亿元贷款授信额度的议案》;
    15、《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二、表决的组织工作由大会秘书处负责,设监票人三人(其中一人为总监票人),
对投票和计票过程进行监督,并由律师当场见证。
    监票人职责:
    1、大会表决前负责安排股东及股东代表与其他人员分别就座;
    2、负责核对股东及股东代表出席人数及所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3、统计清点票数,检查每张表决票是否符合表决规定要求;
    4、统计各项议案的表决结果。
    三、表决规定
    1、本次股东大会有 15 项内容,股东及股东代表对表决票上的各项内容,可以表示
同意、反对或弃权,但只能选择其中一项。表示同意、反对或弃权意见应在相应的方格
处画“√”,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人放弃表
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2、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务必填写股东信息,在“股东(或股东代表)签
名”处签名,并保持表决票上股东信息条码的完整性。
    四、本次股东大会会场设有票箱若干个,请股东及股东代表按工作人员的要求依次
进行投票。
    五、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打开票箱进行清点计票,并由总监票人
将每项表决内容的实际投票结果报告大会主持人。
                                                        大会秘书处
                                                     2016 年 4 月 22 日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4]118 号《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
定》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现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2015
年度述职报告如下:
    2015 年度,我们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为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
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要求,不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勤勉尽责,按时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为保证
审慎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我们分别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管人员的电话沟通、会晤及实地
考察等多种方式,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运行情况,收集有关资料,积极了解公司的
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的重大事项、定期报告、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以及公司规范运作等
方面发表独立意见,对董事会的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
实地维护了公司及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张青: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注册税务师,注册会计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湖
北启利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广西南宁海翔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广西
中立信税务师事务所高级顾问,广西新未来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
    薛有冰:研究生,中国注册律师。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南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广西全德律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主任律师,广西数据协会法律委员会主任。
    陶雄华: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现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
博士生导师。
    我们作为桂东电力的独立董事,均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任何影响独立性
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
                                 参加董事会情况
                                                                              会情况
 独立董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委托出   缺席次                出席股东大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数                    会的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张青      19               19       15            0        0   否
薛有冰    19               19       15            0        0   否
陶雄华    19               19       15            0        0   否
    (二)会议审议情况
    2015 年,公司共召开 19 次董事会,4 次股东大会,历次会议的议案均严格按照程
序审慎决策,并全部通过。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历次会议的召开召集符合
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程序。本年度,我们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公司其他有关事项提出异议。
    (三)召开董事会专业委员会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并制
定有相应的议事规则。我们依据相关规定组织召开并出席会议,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
合理化建议。
    1、战略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2015 年度共召开 8 次会议,对投资设立桂旭公司、
超超新材、天祥公司、售电公司、重庆同远公司、粤桂电力投资公司、增资桂旭公司并
投资动力车间、建设电力调度中心、竞买梧州桂江公司、暂缓建设大田水电站、参与认
购七色珠光股份、通过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增持国海证券股份以及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新
股申购及其他证券投资等重大事项和战略规划进行讨论和审议,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
专业意见。
    2、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2015 年度共召开 10 次会议,对公司会计政策变更、
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部分重大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
公司 2014 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审计工作、公司 2015 年半年
度报告审计工作、公司 2014 年度财务报告会计差错更正事项、转让桂东电子涉及的关
联交易事项、会计师事务所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任工作、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等事项进行讨论和审议,为公司董事会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3、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2015 年度共召开 1 次会议,对公司经营班子
2014 年度经营业绩和个人进行考核,并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014 年度薪
酬情况发表意见。
    4、2015 年度提名委员会未召开会议。
    (四)现场检查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15 年度,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
公司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取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动态,高度关注
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刊载的相关报道。我们在 2014 年度报告
编制期间到公司现场听取和审议了公司管理层关于 2014 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
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对年报进行了认真审议,监督和核查了董事、高管的履职情况。我
们利用在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机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
解,并走访相关的子公司,约谈相关管理人员,掌握公司经营动态。
    公司与我们保持了定期的沟通,为我们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大力
配合,及时准确地提交相关会议资料给我们,保证了我们享有与其他董事同等的知情权,
为我们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在 201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关于重新审议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协议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及各子公司与关联方签订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能有效地保障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董事进行了回
避表决,其程序合法;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继续执行与关联方签订的与日常
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协议。
    对《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能有效地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开展,是合理、
必要的;关联交易协议内容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关联交
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内幕交易,不会损害非关联股
    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15 年度,我们认真检查了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具体如下:
              1、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担保总额为人民币 66,013.51 万元,其中为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提供担保 50,000
    万元,为全资子公司梧州桂江公司提供担保 14,013.51 万元,为关联方桂东电子(原公
    司控股子公司,2015 年 12 月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桂能电力将合并持有的桂东电子 78.173%
    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正润集团,桂东电子成为公司关联方)提供担保 2,000 万元,
    公司无对内担保,无逾期担保金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
    的损失金额等。报告期内,除上述担保外,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
    任何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
    他人提供担保。
              公司为钦州永盛、梧州桂江公司、桂东电子提供担保事宜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报告期内,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如下: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余额                                                报告期内已清欠情况
                                                                                                                           清
                                                  预
                                                                      报告期内发                                           欠
                                                  计                                                   清
                                                                      生的期间占                                           时
                   报告期内                       偿                                   报告期内清      欠
   期初金额                         期末余额            清偿时间      用、期末归还                          清欠金额       间
                    发生额                        还                                     欠总额        方
                                                                       的总金额                                            (
                                                  方                                                   式
                                                                                                                           月
                                                  式
                                                                                                                           份)
170,789,725.98   1,826,817.24    172,616,543.22   现   2016 年 6 月
                                                  金   15 日
                                                  偿
                                                  还
                 82,028,900.00   82,028,900.00    现   2016 年 3 月
                                                  金   15 日
                                                  偿
                                                  还
                 4,386,816.30      3,386,816.30   现   2016 年 3 月    1,000,000.00    1,000,000.00    现   1,000,000.00   201
                                                  金   17 日                                           金                  5 年
                                           偿                                                偿
                                           还                                                还                 月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决策程序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十八次会议、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
报告期内新增关联方资金往来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桂能电力将合并持有的桂东电子股权转让
                                                给公司控股股东正润集团,本次转让已于 2015 年 12 月完成,公司原控
                                                股子公司桂东电子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正润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成为公司
                                                的关联方。桂东电子所欠公司的债务及正润集团报告期内尚未支付的股
                                                权转让款形成关联方资金往来。
报告期末尚未完成清欠工作的原因                  根据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正润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特别约定,
                                                桂东电子将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还清所有借款。
已采取的清欠措施                                根据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正润集团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中特别约定,
                                                正润集团同意并督促桂东电子在协议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还清所有借
                                                款,并同意为桂东电子在上述期限内履行偿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
                                                保。
预计完成清欠的时间                              2016 年 6 月 15 日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的其他说明            截止 2016 年 3 月 28 日,上述应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17 日偿还的
                                                关联方资金往来合计 85,415,716.30 元已按期偿还。
             上述关联方资金往来主要为上市公司转让其原控股子公司桂东电子股权给上市公
    司控股股东正润集团形成的,截止 2016 年 3 月 28 日,上述应于 2016 年 3 月 15 日、17
    日偿还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合计 85,415,716.30 元已按期偿还,剩余部分预计将于 2016
    年 6 月 15 日前按期偿还。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将持续关注相关关联方资金往来
    的偿还情况。除上述情况外,未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其他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关联
    方使用的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 2015 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情形。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2015 年度,公司并未提名新的高级管理人员任职。
             2、薪酬情况:我们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
    为 2015 年度公司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
    策及考核标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12 日、4 月 10 日、7 月 11 日分别发布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
    有限公司 2014 年度业绩快报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第一季度业绩
预亏公告》、《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半年度业绩预增公告》,公司发布的上
述业绩快报及业绩预告均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1、2015 年度,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 6 届 9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继续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为公司的财务审计机构,我们事前
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 2014 年及以前年度为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够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基本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的年度审计任务,公司向其支付
的审计费用合理,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
的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 6 届 9 次董事会审议通过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
有限公司为公司内控审计机构,我们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该所具有
丰富的执业经验,且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财务审计服务,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较为熟悉,
具备承担公司内部控制规范工作情况的审计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内控审计的需要,公司
向其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同意公司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1、现金分红政策的修订。本年度公司于《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
进行了修改,放宽了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给予投资者最实际的回报。
    2、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2015 年度,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内容执行:
    根据公司 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完成了 2014 年度的利润分配:
以 2014 年期末总股本 27,592.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现金 2.80 元(含税)。
    根据公司 2015 年半年度股东大会的决议,公司董事会完成了 2015 年半年度的利润
分配:以 2015 年 6 月 30 日期末总股本 27,592.5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送
红股 10 股(含税)并派发现金红利 2.4 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转增 10 股。
    本年度的两次利润分配方案的制订和实施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1、为应对 2015 年度 6 月份的股票市场非理性波动,维稳公司股价,切实维护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正润集团于 7 月份承诺在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目
前承诺期已满,正润集团已履行承诺,在承诺期内并未减持公司股票。
    2、公司控股股东正润集团提议以截止 2015 年 6 月 30 日桂东电力总股本
275,925,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送红股 10 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并承诺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
投赞成票。
    在 2015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的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正润集团履行相
关承诺,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投赞成票。
    3、公司基于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以及对国海证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
的信心,以实际行动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增持国海证券股份的议
案》:自 2015 年 7 月 9 日起,拟通过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钦州永盛”)以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国海证券股票,
增持金额不低于 1.34 亿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次
增持的国海证券股份。
    目前钦州永盛未减持国海证券股票。
    4、2014 年,根据中国证监会 2013 年 12 月颁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
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
【2013】55 号)的相关规定,公司控股股东广西正润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原广西贺州投
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其在 2006 年启动桂东电力股权分置改革时作出的“桂东电力管理
层激励计划”承诺事项进行修改和完善,将原承诺事项修改并作出了公告。
    除上述承诺外,公司及公司股东、关联方不存在其他承诺。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5 年度,我们密切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能够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的编制
和披露公司信息,公告内容符合规定,未出现更正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15 年度,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环境、经营风险、内部控制活动进行了了解、监督
和核查,并审阅了公司编制的《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设计
合理完整,执行有效,能够合理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达成,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
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15 年公司董事会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公司董事会根
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执行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
决议,认真地完成了各项任务,促进了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下属
各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对各自分属领域的事项分别进行了讨论和审议,发挥了各自应有
的作用。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们认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2015 年度的工作中能够认真履行职责,
保持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良好沟通,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参与监督和决
策的重要作用,尽职尽责地做好工作。公司董事会、管理层、董秘高度重视独立董事的
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了有效的服务与支持,使我们能够在全面、公正的前提
下进行科学判断与决策。
    在新的一年中,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履行职责,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们将和公司其他董事一起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提高
公司的决策管理水平,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
    报告完毕,谢谢。
    请各位股东提出意见或建议。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议案一
                   桂东电力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各位股东:
    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
——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15 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编制了公
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已经由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大信审字【2016】第 5-00125
号《审计报告》,该《审计报告》由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字。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的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均摘自大信审字【2016】第
5-00125 号《审计报告》。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的股本变动及主要股东持股情况,为按照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公司股东名册编制。
    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已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网站上;
年报摘要于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公开披露,公司的网站也全文登载,
敬请查阅,本次股东大会不再全文宣读。
    请予审议。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2 日
2015 年年度股
东大会议案二
                  桂东电力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董事长      秦敏
各位股东:
    受公司董事会的委托,我就董事会 2015 年度工作情况向大家汇报,请予审议。
    一、报告期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回顾
    2015 年,公司管理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适应国内外形势新变化,主动适应
经济发展新常态,牢牢把握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重要战略机遇,深化改革,积极推进公
司发展战略,进一步拓展电力、成品油贸易等业务,各项工作取得了新进展。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1、狠抓生产管理,发电量创历史新高,效益超预期
    (1)发电方面,公司各水电厂流域全年来水和分布情况总体较好,公司狠抓各项
管理,充分利用契机做好安全发供电管理,各水电厂均超设计出力,发电量创历史最好
水平。公司全资及控股的四个主要水电厂全年共完成发电量 16.49 亿千瓦时(不含京南
水电厂发电量),比上年增加 20.27%,其中下属合面狮水电厂完成发电量 4.22 亿千瓦时,
同比增加 14.68%,控股 93%的桂能电力昭平水电厂完成发电量 3.96 亿千瓦时,同比增
加 21.34%,控股 76%的桂江电力巴江口水电厂发电量 5.72 亿千瓦时,同比增加 24.05%,
控股 85.12%的桂海电力下福水电厂发电量 2.60 亿千瓦时,同比增加 20.12%。
    (2)售电方面,公司在做好购售电成本分析和盈亏平衡分析的基础上主动出击,
通过增强服务质量、灵活调整销售策略等方式稳定现有用户,鼓励用户多用电,同时主
动走访邻近相关工业园区,积极发展和引进新用户,基本克服了受经济下行、直供的工
业用户需求不旺等不利影响,公司全年仍实现财务售电量 26.38 亿千瓦时(不含京南水
电厂售电量),仅比上年减少 4.79%。
    由于公司全年自发电量创历史新高,特别是第四季度自发电量大幅度增加,整个售
电业务成本降低,毛利率提升,供电量相对稳定,全年售电业务效益大大好于预期,确
保了公司正常经营效益和稳步发展。
    2、积极推进电源、电网建设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巩固电力主业基础。在电源项目建设方面,公司全资子公司桂
旭能源公司投资的贺州市铝电子产业动力车间项目已开工建设,该项目总投资 29.45 亿
元,装机容量 2×35 万千瓦,项目投产后将成为桂东重要的电源点之一,对满足贺州市
铝电子产业用电需求、巩固和扩大公司电力主营规模,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保持公司
长期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此外,公司于 2015 年 7 月通过竞买方式获得装机容量为
6.9 万千瓦的京南水电厂,公司装机容量得到了补充,发电能力得到了提高;电网建设
方面,公司进一步扩展、完善公司网架结构,增强输配水平,110 千伏石梯变已投入运
行,110 千伏江天线也即将开工建设,同时公司在加快电网的发展和升级,促进公司在
智能电网、微电网、分布式能源方面发展做了大量工作。
    3、抓住电改机遇,开展互联网+相关工作
    抓住国家电力体制改革机遇,积极研究“互联网+”发展的新业态,与时俱进,提
前谋划,公司成立了电力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专门解读、研究国家电力体制政策,探索
公司在改革中的发展思路及方向;拟设立粤桂电力投资有限公司,打造“小水电+地方
电网+政府产业园区(高载能矿冶业)”产业链条,形成完整统一的发输供电一体化的区
域性网络闭环和产供销联营体系;积极推进发、供电业务外延式拓展,构建能源互联网
业务基础,共同推动传统电力行业和新兴能源互联网产业的深度结合,如与重庆高略科
技公司等共同出资设立重庆同远能源技术有限公司,利用智能电网、物联网、云计算、
大数据等最新技术成果,以电力信息通信运营服务为基础,努力打造全国领先的电能信
息服务综合运营商。
    4、推进资产结构调整,促进资产结构优化
    一是通过剥离非主营亏损资产,专注于电力主营业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桂能电力
将持有的桂东电子股权转让给公司控股股东正润集团,达到改善公司资产结构和质量,
优化业务结构的目的;二是根据贺州市委市政府关于旅游资源整合的战略布局,以桂能
电力持有的黄姚古镇旅游文化公司 100%股权及酒壶山宾馆整体资产作价出资参股设立
贺州旅游实业公司,分享贺州旅游发展成果;三是暂缓建设不确定因素较大、电站发电
引水量减少、投资风险较大、财务评价不理想的大田水电站;四是积极化解正菱集团对
永盛公司的债务问题,完成受让凯鲍重工 100%股权,并积极与有关汽车生产企业商洽新
能源汽车领域合作事宜,努力盘活凯鲍重工资产。另一个涉及正菱集团抵债的桂林正菱
二机公司股权受让工作正在努力推进中。
    5、稳妥开展成品油批发贸易及相关产业链打造业务
    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利用拥有商务部批准的成品油批发资质,积极开展成品油等贸
易业务,2015 年实现营业收入 209,471.67 万元,同比增加 260.78%,日常经营实现利
润 65.04 万元。同时,永盛公司正在投资建设石化仓储油品库项目和加油站,努力开展
成品油相关产业链业务建设,期望成为公司今后新的利润增长点。
    6、积极拓宽投资发展渠道
    2015 年度,公司不断拓宽投资渠道,在新材料、新能源、新业态等领域进行了一些
项目投资,相继参股了柳州市广和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广西超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广西七色珠光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不断寻找新的发展空间。
    7、探索多元化融资渠道,拓展融资方式,保障发展资金需求
    2015 年度,为保证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投资资金需求,公司积极研究各种金融产
品,拓展公司融资方式,优化融资结构,调节财务杠杆,多渠道筹集资金。报告期内公
司通过债券市场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并
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合作,银行授信额度稳步提升,融资成本维持在较低水平。
2015 年,公司全年累计向金融机构借款 30.86 亿元,归还金融机构借款 24.87 亿元,保
障了公司的资金需求。
    十三五期间,公司将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抓住机遇,深化改革,进一步拓展
电力、成品油业务、金融等产业投资,谋划好新能源、微电网、智能电网的发展,实现
公司稳步健康发展。
    (二)报告期主要经营数据完成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发电量 16.49 亿千瓦时,同比增加 20.27%;完成财务售电量
26.38 亿千瓦时,同比减少 4.79%;全年实现营业收入 359,060.38 万元,同比增加 69.81 %,
其中电力销售收入 120,774.38 万元,同比减少 7.48%,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营业收入
209,471.67 万元,同比增加 260.78%,其他收入合计 923.40 万元,同比增加 55.49 %;
全年实现营业利润 48,177.83 万元,同比增加 424.43 %;实现净利润 37,591.35 万元,
每股收益 0.4541 元(送、转摊薄后),与上年经调整后净利润负值相比,实现扭亏为盈;
全面摊薄净资产收益率 14.04%。
    (三)报告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有较大影响的主要因素有:
    1、公司水电厂流域来水较好,特别是第四季度来水好于往年,自发电量大幅增加,
创历史最好水平,成本较高的外购电量相应减少,毛利率提高,主营电力业务效益好于
预期,管理层狠抓安全生产效果明显;
    2、报告期内在有利时机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获得较好收益,2015 年累计出售国
海证券股票 3,569.48 万股,实现投资收益 57,059.45 万元;
    3、全资子公司钦州永盛经营稳定,扣除本期对以前年度大额应收款项按个别认定
法增加计提坏账准备 1.95 亿元因素影响,全年日常贸易经营实现盈利;
    4、处置桂东电子股权的影响。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完成桂东电子股权转让,根据
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
润表,按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计算对公司合并报表影响为-3,642.37 万元,属于经常性损
益;由于处置价款时间差和合并层面享有少数股东资本溢价产生本期合并报表确认的处
置桂东电子投资收益为 4,347.55 万元,属于非经常性损益;
    5、报告期内收到国海证券、桂林银行、广和小贷等分红款合计 3,718.38 万元,对
公司全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四)完成经营计划情况
    公司拟定 2015 年的经营计划为:计划发电量 12.00 亿千瓦时,实际完成 16.49 亿
千瓦时,计划售电量 28.39 亿千瓦时,实际完成 26.38 亿千瓦时,计划实现营业收入 32.39
亿元,实际完成营业收入 35.91 亿元,成本费用控制在 34.20 亿元内,实际开支 37.63
亿元,计划实现净利润-1.86 亿元(日常电力及其他业务经营数据,不含投资收益),实
际实现净利润 3.76 亿元(含投资收益)。
    报告期公司经营计划实际中的发电量和净利润完成情况与 2015 年度拟定的经营计
划差异较大,主要是:1、降雨和水情因素影响,公司水电厂流域全年来水多且均匀,
安全发供电及相关管理工作到位,发电量和产生的效益超预期计划;2、投资收益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出售部分国海证券股票获得较大投资收益,对公司利润产生积极影响,由
于该出售事项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年初无法准确预计全年公司含投资收益的净利润数据。
    二、对外投资情况
    1、重大股权投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股权实际投资额为 182,077.14 万元,比上年 33,291.50 万元增加
148,785.64 万元,增加幅度为 446.92%。
    (1)报告期内,公司拟投资 60,000 万元设立及增资广西桂旭能源发展投资有限公
司,本报告期末桂旭能源设立及增资工作已完成工商登记,公司已出资 18,500 万元。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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