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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吕政田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公告日期:2016-04-12
关于对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和董事会秘书吕政田予以监管关注的决定
2016-04-12
上证公监函〔2016〕0029号
当事人:
  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A股证券简称:百花村,A股证券代码:600721;
  吕政田,时任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经查明,2015年7月31日,因筹划重大事项,公司申请股票停牌。8月14日,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以下简称“重组”)停牌程序。10月29日,公司重组停牌届满3个月前,公司披露董事会审议继续停牌公告,称本次重组拟引入藏秀医院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藏秀医疗”)作为战略投资者,公司部分国有股东向藏秀医疗转让部分股份,使藏秀医疗成为上市公司股东,藏秀医疗向公司推荐重组置入资产德伊迈(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伊迈公司”),重组交易对方为德伊迈公司的全体股东。同时,公司披露称已与置入资产的交易对方签订框架协议。11月14日,公司发布重组继续停牌公告,拟继续停牌不超过两个月。此时,公司披露称已与前述交易对方就置出资产也签订了框架协议。
  2015年12月11日,就前述国有股东转让股份暨引入战略投资者事项,公司按照国有股权转让相关程序规定发布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2016年1月12日,公司披露公开征集受让方结果,显示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变为上海礼颐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和西藏瑞东财富投资有限责任公司。2016年1月14日,公司发布重组预案,披露称本次重组置入标的由藏秀医疗变为新战略投资者推荐的南京华威医药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威医药”),交易对方变为华威医药的股东。
  公司在停牌届满三个月后,拟引入的重大战略投资者、重组标的和交易对方均发生重大变化。但公司在2015年12月11日的受让方征集公告中,未就战略投资者、重组置入标的可能发生变化的不确定性进行相应的风险提示,在此后连续四次发布的重组进展公告中也均披露称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组,未提示战略投资者、重组交易标的可能发生变化。而且,公司于2016年1月12日发布受让方征集结果公告,在拟引入的战略投资者已经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仍未披露重组标的可能发生变化。直至2016年1月14日披露重组预案时,公司才披露重组标的由藏秀医疗变更为华威医药,交易对方也相应调整。公司对于重组事项有可能发生的重大变化,未及时披露进展并充分提示风险,信息披露明显滞后,对市场和投资者预期造成不利影响。
  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1.4条、第2.1条和第7.5条和本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指引》第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会秘书吕政田,作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直接责任人,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的违规行为负有相应的责任,其行为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第2.2条、第3.2.2条的规定以及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中做出的承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和监管措施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我部做出如下监管措施决定:对新疆百花村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会秘书吕政田予以监管关注。
  公司应当引以为戒,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规范运作,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促使公司规范运作,并保证公司及时、公平、真实、准确和完整地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
  二〇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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