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参股公司CLOUDRIDER LIMITED的股份购
买及资产抵押借款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参股公司股份购买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次参股公司CLOUDRIDER LIMITED与SUPER DRAGON CO., LTD.签署股份购买
协 议 , 购 买 SUPER DRAGON CO., LTD. 持 有 的 裕 兴 科 技 投 资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的
450,357,200股股份,不存在关联交易,交易价格公允;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本次交易有利于参股公司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此次参股公司股份购买事项。
二、关于参股公司以其全部资产抵押借款的独立意见
本次参股公司CLOUDRIDER LIMITED以其全部资产(包括股份购买完成后持有
的裕兴科技450,357,200股股份)抵押向洪桥集团有限公司借款,是经双方公平
磋商后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相关协议的,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且有助于参股公司
CLOUDRIDER LIMITED与SUPER DRAGON CO., LTD.顺利完成股份购买。议案的决策
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此次抵押借款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东明 梁坤 彭建云
朗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