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含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
与度,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
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文件精神,贯彻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标准按《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7.1 条关于社会公众股东的规定执行。
2、对本次会议投反对票的中小投资者可以通过下列联系方式同公司取得联系,公
司将认真研究中小投资者意见,提高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
互动邮箱:zqb@icbase.com
互动电话:027-59417345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1 日至 2016 年 4 月 12 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11 日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1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十楼会议室
3、股权登记日:2016 年 4 月 5 日(星期二)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赵马克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7、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3,589,354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29.5747%;
其中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计 4 人,代表股份 24,189,35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2981%。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4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13,587,854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29.5743%;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500 股,占公司股
份总数 0.0004%。
公司的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以及部分媒体记者列席了
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3,589,354 股,其中
赞成票 113,589,3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4,189,35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3,589,354 股,其中
赞成票 113,587,8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7%;反对票 1,5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4,187,85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3、审议《关于公司<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3,589,354 股,其中
赞成票 113,587,8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7%;反对票 1,5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4,187,85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方案的议案》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审计,2015 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37,022,206.24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313,720.64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
和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未达到《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的相关条件,公司从实际
经营出发,考虑到公司未来不断扩大销售规模及不断进行外延式并购的情况下,对现金
的需求将会增加,为确保后续资金充足,2015 年度将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不存在损害
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由于 2013 年和 2014 年分别进行了每 10 股转增 5 股,
每 10 股转增 10 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目前股本规模合适,所以 2015 年将不进行资
本公积转增股本。
综合以上因素,同意公司 2015 年度不进行现金利润分配及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的方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3,589,354 股,其中
赞成票 113,587,8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99.9987%;反对票 1,500 股,占出
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0013%;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4,187,85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38%;反对 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62%;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5、审议《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3,589,354 股,其中
赞成票 113,589,3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4,189,35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6、审议《关于 2016 年公司及其子公司向各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255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期
限均为一年,公司将在2016年根据实际资金需要向各家银行进行申请,最终授信额度以
各家银行审批结果为准。具体申请授信情况如下:
1、公司拟向企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不超过1000万美元备用信用证
开立授信额度,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授信项下具体业务不再单独出具董事会
决议。
2、公司拟向招商银行武汉金融港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综合授信,最终
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期限一年,币种:人民币、美元。授信项下具体业务不再单
独出具董事会决议。
3、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 亿元综合授
信,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期限一年,币种:人民币、美元。授信项下业务不
再单独出具董事会决议
4、公司拟向汉口银行洪山支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等值1500 万美元的综合
授信,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期限一年,币种:人民币、美元。授信项下品种
为:人民币流贷、备用信用证、汇出汇款项下代付、进口信用证项下代付、进口信用证。
授信项下业务不再单独出具董事会决议
5、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7000万元,期限
一年,币种:人民币、美元。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授信项下业务不再单独出
具董事会决议。
6、公司子公司深圳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皇岗支行
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6000万元,期限一年,币种:人民币、美元。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
审批为准,授信项下业务不再单独出具董事会决议。
7、公司子公司深圳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科技园支
行申请综合授信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一年,币种:人民币、美元。最终授信额度以银
行审批为准,授信项下业务不再单独出具董事会决议。
8、公司子公司深圳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民治
支行申请综合授信4000万元,期限一年,币种:人民币、美元。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审
批为准,授信项下业务不再单独出具董事会决议。
9、公司子公司深圳鼎芯无限科技有限公司向宁波银行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3000
万元,期限一年,币种:人民币、美元。最终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为准,授信项下业务
不再单独出具董事会决议。
10、公司子公司鼎芯科技(亚太)有限公司向汇丰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综合授信折合
人民币 3000 万元,其中港币 1600 万元,美元 260 万元,期限一年,最终授信额度以银
行审批为准,授信项下业务不再单独出具董事会决议。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3,589,354 股,其中
赞成票 113,589,3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4,189,35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加该事项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3,589,354 股,其中
赞成票 113,589,354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反对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
表决权股份的 0%;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 0%。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表决情况为:赞成票 24,189,35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姚远、张亚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
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湖北华隽律师事务所关于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
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武汉力源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2016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