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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07-07-18
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5,691,327 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 年7 月20  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2006  年6月26 日,山东山大华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山大华特”)召开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方案的主要内容是: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每10股定向转增股份3.41股;同时非流通股股东以自身拥有的股份向原流通股股东每10股支付0.33股股份的对价安排。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以2006年7月19日为股权登记日,于2006年7月20 日实施完毕。 
      二、股权分置改革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有关承诺 
      持有限售股份的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大产业集团”)等14 家公司股东参与股权分置改革并履行法定承诺义务: 
      (1)非流通股股东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公司全体非流通股股东已根据上述法定要求作出承诺。 
      (2 )对于未明确表示同意对价安排的山大华特非流通股股东,以及无法取得联系和存在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山大华特非流通股股东,山大产业集团同意对该部分股东的对价安排由山大产业集团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被垫付方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须按等值现金进行补偿,并经山大华特董事会申请取得山大产业集团的书面同意。 
       2、履行情况 
      本次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法定承诺: 
      (1)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未在股改方案实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交易或者转让;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本次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 
      (2 )对于未明确表示同意对价安排以及无法取得联系和存在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其他54 家公司暂不流通股股东,山大产业集团已代为垫付了股改的对价安排。其中部分被垫付方本次申请股份上市流通,已归还了与垫付股份等值的现金,山大产业集团已向本公司出具了同意函。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股改实施后至今,持有限售股份的5 家公司原社会法人股东变更了名称,2 家通过司法拍卖、司法判决将股份过户至2 名境内自然人,导致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中的非国有法人持股减少,自然人持股增加(见股本结构变动表)。 
      由于上述限售股份持有人并未参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其应支付的股权分置改革对价由山大产业集团代为垫付,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须按等值现金进行补偿,并经山大华特董事会申请取得山大产业集团的书面同意。因此其股份出售行为并未涉及在尚未完成履行承诺前出售股份的情形。本次上市流通总量不因上述变化而发生变化。 
       四、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安排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首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 年7 月20  日。 
       3、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为25,691,327股,具体如下: 
   序 
                     股东名称                         本次可上市流通数量(股) 占总股本的比例 
   号 
    1    山东山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                             9,012,749                5% 
    2    宁波达因天丽家居用品有限公司                         9,012,749                5% 
         北京同大盛业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3    等其它38 家一般法人股东(单独                        7,665,829             4.25% 
         持股比例均未超过1%) 
    4                 合 计                                  25,691,327            14.25%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差异的说明 
       由于山大产业集团根据承诺,为未明确表示同意对价安排以及无法取得联系和存在股权被司法冻结的其他54家公司暂不流通股股东代为垫付了股改的对价安排,按照国家国资委的批复及有关规定,被垫付股份的非流通股股东所持的股份若上市流通,须先向山大产业集团偿还垫付股份的等值现金。截止目前,尚有28家被垫付方未履行归还义务,因此本次不办理解除其持有股份限售的事宜,导致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数量与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已披露的数量有差异。 
      五、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后,公司的股本结构变化如下: 
      股份性质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国有法人持股         44,128,305       -9,012,749        35,115,556 
    有限售条件      非国有法人持股       28,365,908      -16,678,578        11,687,330 
    流通股份 
                    自然人持股              253,405             0              253,405 
                    其中:高管持股           10,305             0               10,305 
                    合计                 72,747,618      -25,691,327        47,056,291 
    无限售条件      人民币普通股        107,507,371      +25,691,327       133,198,698 
    流通股份        合计                107,507,371      +25,691,327       133,198,698 
        股份总数                        180,254,989           0            180,254,989 
     注:有限售条件股份中的高管持股,其持股数已扣除本年度已解除限售的股份。 
     六、保荐机构核查的结论性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山大华特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经过审慎核查,就山大产业集团、宁波因达天丽和其他66 名募集法人股东所持限售股份上市流通问题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 
      (一)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股权分置改革做出的各项承诺。 
      (二)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未完全履行承诺就出售股份的情形。 
      (三)限售股份持有人出售所持有股票不涉及外资管理程序,山大产业集团所持有股份为国有法人股,需要遵守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截止2007 年7  月5日,山大产业集团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 
      (四)山大产业集团所持有限售股份共计44,128,305 股,其中:9,012,749 股自2007 年7 月20  日起应当解除限售,9,012,749 股自2008 年10 月20 日起解除限售,其余26,102,807 股自2009 年7 月20  日起解除限售。 
      (五)宁波因达天丽所持有限售股份共计18,027,679股,其中:9,012,749 股自2007 年7 月20  日起应当解除限售,9,012,749 股自2008 年10 月20 日起解除限售,其余2,181 股自2009 年7 月20 日起解除限售。 
      (六)其他66 家募集法人股东持有的限售股份共计10,581,329股自2007 年7月20  日起应当全部解除限售。但其中54 家未参加股权分置改革动议的募集法人股东因为山大产业代其支付了股改对价,其所持股份如上市流通,对山大产业给予等值现金补偿,并经山大华特董事会申请取得山大产业集团的书面同意。 
      (七)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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