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2,26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35%。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15 日。
● 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资产认购本公司
125,781,412 股股份,其股份限售期为 36 个月,不在本次限售股解禁范围内。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本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非公开
发行限售股,具体情况如下:
1、核准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 2015 年 1 月 28
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向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
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26 号)文件核
准,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皖维高新”)以
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购买安徽皖维膜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
权和 549,274.46 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并募集配套资金。
2、股份登记时间
2015 年 4 月 15 日,本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办理完成向 2 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的股份登记手续。
3、锁定期安排
本次发行中,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国资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2 名发
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不得转让。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公司股本数量未发生变动。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本次发行中,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安徽省国资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2 名发
行对象承诺其认购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完成登记之日起 12 个月不得转让。
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
本次申请上市的限售股股东无上述承诺之外的其他上市特别承诺,亦不存在
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本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事
项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独立财务顾
问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
2、皖维高新本次解禁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
配套资金时作出的承诺;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皖维高新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宜无异议。
五、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 22,260,0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1.35%,本
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4 月 15 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如下:
单位:股
序 持有限售股 持有限售股占公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
股东名称
号 数量 司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 股数量
1 华宝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12,260,000 0.74% 12,260,000
2 安徽省国资金融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0 0.61% 10,000,000
合计 22,260,000 1.35% 22,260,000
六、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变动数 本次上市后
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125,781,412 0 125,781,412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22,260,000 -22,260,000
合计 148,041,412 -22,260,000 125,781,412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A股 1,497,853,280 +22,260,000 1,520,113,280
股份总数 1,645,894,692 0 1,645,894,692
注:本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皖维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资产认购本公司 125,781,412
股股份,其股份限售期为 36 个月,不在本次限售股解禁范围内。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安徽皖
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
交易之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