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下属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厦门市财政局、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厦门市
地方税务局《关于认定厦门市 2015 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总第十九批)的通
知》(厦科联〔2016〕4 号),本公司下属子公司厦门华纶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厦门华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日前收到《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证书编号:GR201535100019,发证日期为 2015 年 10 月 12 日,有效期为三年。
厦门华印于 2009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 2012 年通过复审,本次系
其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所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即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厦门华印可继续享受高新
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有助于其降低公司
税负。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