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国家税务局、福建省地税局
联合发布的《关于认定福建省 2015 年高新技术企业的通知》(闽科高[2015]37
号),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日前公司收到了《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
编号:GR201535000180,发证日期为 2015 年 9 月 21 日,有效期为三年。
公司于 2009 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于 2012 年通过复审,本次系公司
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满所进行的重新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
得税法》以及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规定,公司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
业重新认定后连续三年(即 2015 年、2016 年、2017 年)可继续享受高新技术企
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按 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有助于降低公司税负。
本次获得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不会影响公司已经披露的财务数据和业绩
预计。
特此公告。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4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