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于2003年8月11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二中院)(2003)沪二中民四(商)初字第20号民事裁定书,就本公司于2003年4月17日起诉上海汇达丰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汇达丰公司),要求先行主张部分诉权计人民币559.5万元,余款人民币829.5万元另行依法追究一案(详见公司临2003-015号公告),市二中院作出如下判决:汇达丰公司支付本公司货款人民币559.5万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7985元由汇达丰公司负担。 特此公告。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 2003年8月11日
上海九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事项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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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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