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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孚通信: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12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吴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
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孚通信”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要求,对天孚通信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
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183 号)核准,公司获准公开发行新
股 1,524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 21.41 元,募集资金
总额为 32,628.84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4,077.48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8,551.36 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15 年 2 月 13 日存入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苏州新区支行营业部开立的人民币
存款账户(账号:10547601040033818)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开立
的人民币存款账户(账号:3050020010120100084796)的募集资金专户中。上
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
由其出具苏公 W[2015]B017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一)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1     光无源器件扩产及升级建设项目   24,670.00            4,943.07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3,887.00            3,073.82
                合 计                    28,557             8,016.89
      (二)募集资金闲置原因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
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目的及投资额度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募投项目建设及募集资金正常使用计划的情况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
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超募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使用》(2014 年
12 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计划使用暂
时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二)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
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
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
标的的产品。
      (三)投资期限
      自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有效,单个投资产品的投资期限
不超过十二个月。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流动
性好、安全性高、由商业银行发行并提供保本承诺、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投
资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无担保债券为投资
标的的产品,风险可控。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进度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进行结构性存款
或者选择相适应的理财产品种类和期限,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正常进
行;
    2、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
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门负责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
析和跟踪银行结构性存款投向,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
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
定期对募集资使用与保管情况开展内部审计,出具内部审计报告,报送董事会
和审计委员会;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并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
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
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
回报。
   六、相关审核和批准程序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期限内使用不超
过人民币 15,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
对此事项已分别发表同意意见,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本次使用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孚通信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
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且公司监事会、全体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已分别
发表同意意见,尚待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决策程序合法合规,符合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使用暂时闲置的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
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本次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此页无正文,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天孚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继续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      ___________
                   王振亚           李永伟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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