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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都化工:2016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12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 年 04 月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牟嘉云、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范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文其春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
完整。
    所有董事均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1,514,944,059.41       1,454,666,537.25    1,454,666,537.25                   4.1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51,174,916.32         46,323,558.28         46,323,558.28                 10.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36,640,582.05         38,251,279.43         38,251,279.43                 -4.21%
 损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17,873,669.38         63,693,709.27         63,693,709.27                -71.94%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                    0.14                 0.06                -9.49%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                    0.14                 0.06                -9.4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72%                 1.97%                1.97%     下降 0.25 个百分点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8,917,896,724.03       8,865,778,523.82    8,865,778,523.82                   0.5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025,743,139.14       2,981,244,438.72    2,981,244,438.72                   1.49%
    注:2015 年 9 月,公司实施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导致公司股本总数变为 101,010 万股,公司相应调整了合并财务
报表的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的比较数据。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
截止披露前一交易日的公司总股本(股)                                                                           1,010,100,000
用最新股本计算的全面摊薄每股收益(元/股)                                                                            0.050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19,329.69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全文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8,455,986.53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196,726.72
减:所得税影响额                                                               4,911,941.93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1,187,107.36
合计                                                                          14,534,334.27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
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
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5,874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持股比例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宋睿                       境内自然人           41.91      423,282,949          317,462,212     质押           265,230,000
牟嘉云                     境内自然人           16.16      163,212,000          122,409,000     质押              64,700,000
深圳市平安创新资本投资有 境 内 非 国 有
                                                 4.95          50,000,000        50,000,000     质押              50,000,000
限公司                   法人
全国社保基金六零四组合     其他                  3.22          32,500,000        32,500,000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一组合     其他                  2.48          25,000,000        25,000,000
光大永明资产-邮储银行-
                         其他                    1.98          20,000,000        20,000,000
昆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覃琥玲                     境内自然人            1.50          15,155,400        15,155,400     质押               1,500,000
华泰证券资管-浦发银行-
华泰家园 8 号集合资产管理 其他                   1.24          12,491,429
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银河行业优选混合型证券 其他                    1.05          10,588,036
投资基金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
欧盛世成长分级股票型证券 其他                    0.84           8,508,200
投资基金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宋睿                                                                            105,820,737 人民币普通股       105,820,737
牟嘉云                                                                           40,803,000 人民币普通股          40,803,000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华泰证券资管-浦发银行-华泰家园 8 号
                                                                             12,491,429 人民币普通股      12,491,429
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行业优
                                                                             10,588,036 人民币普通股      10,588,036
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盛世成长分
                                                                              8,508,200 人民币普通股          8,508,200
级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永裕混
                                                                              8,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8,500,000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易方达基金公司-农行-中国农业银行离
                                                                              6,358,352 人民币普通股          6,358,352
退休人员福利负债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
                                                                              6,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0
蓝筹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投摩根卓
                                                                              5,338,738 人民币普通股          5,338,738
越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魏晓微                                                                        5,060,310 人民币普通股          5,060,310
                                         上述股东中,牟嘉云与宋睿为母子关系,牟嘉云为宋睿的一致行动人。华泰证
                                         券资管-浦发银行-华泰家园 8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为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划的资管产品。对于其他股东,公司未知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也未知
                                         其是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持股变动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无
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项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变动幅度                         原因
      目
其他流动资产      107,731,029.78       167,718,419.26     -35.77%      主要系报告期内待抵扣的增值税减少所致。
                                                                       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北京财益通投资有限公司出
长期股权投资           8,170,378.84       5,547,506.61        47.28%
                                                                       资款所致。
其他非流动资
                  281,114,482.80       206,790,558.69         35.94%   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固定投入增加所致。
产
生产性生物资
                       5,816,982.65       4,363,760.00        33.30%   主要系报告期内增加生产性生物资产投入所致。
产
短期借款         2,731,770,000.00     2,083,860,000.00        31.09%   主要系报告期内银行流动性贷款增加所致。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全文
   应付票据          617,649,602.40           960,951,786.64       -35.73%        主要系报告期内票据到期承付所致。
                                                                                  主要系公司前期收到的预收款项所对应的商品在
   预收款项          156,590,645.78           340,306,071.76       -53.99%
                                                                                  报告期实现销售所致。
                                                                                  主要系前期计提的公司债利息,在本期支付 5,880
   应付利息               3,895,631.73         47,893,548.39       -91.87%
                                                                                  万元所致。
                                                                                  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前期应付益盐堂(应城)健康
   其他应付款        337,684,824.39           491,007,531.73       -31.23%
                                                                                  盐制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的股权转让款所致。
   预计负债               3,293,562.05         17,838,198.18       -81.54%        主要系前期计提的销售折让在报告期实现所致。
                                                                                  主要系报告期内计提的安全费小于本期支出的安
   专项储备               1,191,353.41             7,348,464.88    -83.79%
                                                                                  全费用所致。
  2、合并利润表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变动幅
     利润表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原因
                                                                    度
   管理费用               98,683,586.55        72,092,653.65      36.88%       主要系报告期内职工薪酬和折旧增加所致。
   营业外收入             21,031,087.26        13,774,402.61      52.68%       主要系报告期内政府补贴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主要系 2015 年 9 月公司收购益盐堂(应城)健康盐
   少数股东损益            4,493,711.81        17,065,778.40      -73.67%
                                                                               制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权益所致。
  3、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变动幅
   现金流量表项目           本期数            上年同期数                                               原因
                                                                    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                                                              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给职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以
                          17,873,669.38        63,693,709.27      -71.94%
   现金流量净额                                                                及支付的各项税费较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                                                              主要系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
                          -28,588,314.58     -264,606,593.28      89.20%
   现金流量净额                                                                资产支付的现金较上年同期减少所致。
                                                                               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前期收购益盐堂(应城)健康盐
   筹资活动产生的
                          58,568,318.75       187,642,315.89      -68.79%      制盐有限公司少数股东的股权转让款导致支出的其
   现金流量净额
                                                                               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现金增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类型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发行前持有股份 关于股份锁     担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2010 年 03 月
                   的其余股东;公 定的承诺   管理人员的股东宋睿、牟嘉云、覃               至今                           严格履行。
资时所作承诺                                                                23 日
                   司董事、监事、            琥玲、刘晓霞、尹辉、张光喜、张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高管                      明达、邓伦明承诺:在其任职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
                          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
                          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
                          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
                          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
                          过 50%;相关股东将授权公司董事
                          会于证券交易所办理股份锁定。
                              为避免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宋睿及其一致行动
                          人牟嘉云、张明达分别出具了《放
                          弃竞争与利益冲突承诺函》。
                              宋睿向本公司承诺:
                              “除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都化工”)外,本人
                          目前投资的其他企业与新都化工不
                          存在现实的同业竞争。在今后的任
                          何时间,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
                          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
                          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新都化工
                          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
                          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
                          活动;不利用实际控制人的地位,
                          促使股东大会或董事会作出侵犯其
                          他股东合法权益的决议;对必须发
                          生的任何关联交易,将促使上述交
                          易按照公平原则和正常商业交易条
                          件进行。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除非本人
                          不再为新都化工的实际控制人。如
               关于避免同 有违反,本人愿根据法律、法规的
公司实际控制人 业竞争的承 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10 年 03 月
                                                                       至今         严格履行。
及其一致行动人 诺                                        23 日
                              牟嘉云向本公司承诺:
                              “除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都化工”)外,本人
                          目前投资的其他企业与新都化工不
                          存在现实的同业竞争。在今后的任
                          何时间,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
                          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
                          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新都化工
                          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
                          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
                          活动。
                              如有违反,本人愿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张明达向本公司承诺:
                              “除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都化工”)外,本人
                          目前未投资其他企业。在今后的任
                          何时间,本人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
                          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自营、合
                          资或联营)参与或进行与新都化工
                          营业执照上所列明经营范围内的业
                          务存在直接或间接竞争的任何业务
                          活动。
                                                                      成都市新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全文
                                                     如有违反,本人愿根据法律、
                                                 法规的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014 年 12 月 12 日,宋睿先生
                                                 出具了《避免同业竞争和资金占用
                                                 承诺函》。
                                                     宋睿先生承诺:
                                                     “1、本人目前投资、实际控制的
                                                 除新都化工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其他企业与新都化工不存在同业竞
                                                 争。本人于 2010 年 3 月 23 日出具
                                                 了《放弃竞争与利益冲突承诺函》,
                                                 本人没有违反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
                                                 的有关承诺。
                                                  2、新都化工及其控股子公司目
                                              前主营业务涉及复合肥、联碱、工
                                              业盐、品种盐、磷酸一铵。鉴于新
                                              都化工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实施
                                              产业链延伸从事了硫铁矿、磷矿业
                                   关于避免同
                                              务,并拟进入川味调味品行业,因 2014 年 12 月
                     宋睿          业竞争的承                                              至今                   严格履行。
                                              此本人承诺:如果本人投资或实际 12 日
                                   诺
                                              控制的除新都化工及其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其他企业未来开展可能与新
                                              都化工及其控股子公司产生同业竞
                                              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业务,本人同
                                              意在遵循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将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相关业务对应的资
                                              产或股权转让给新都化工或其控股
                                              子公司或其他独立第三方,确保不
                                              与新都化工产生同业竞争。
                                                     3、本人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地位占用新都化工及其控
                                                 股子公司资金。
                                                     上述承诺长期有效,除非本人
                                                 不再为新都化工的实际控制人。如
                                                 有违反,本人愿根据法律、法规的
                                                 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公司于 2015 年 8 月采用非公开
                     公司非公开发行
                                                 发行股票方式向宋睿、深圳市平安
                     认购对象(宋睿、
                                                 创新资本投资有限公司、招商基金
                     深圳市平安创新
                                                 管理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
                     资本投资有限公
                                                 公司、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
                     司、招商基金管 关于股份锁                                      2015 年 8 月   2018 年 8 月
                                                 公司等 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 7,300                                严格履行。
                     理有限公司、博 定的承诺                                        24 日          24 日
                                                 万股 A 股股票。所有认购对象均承
                     时基金管理有限
                                                 诺所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限
                     公司、光大永明
                                                 售期为 36 个月,从上市首日起算,
                     资产管理股份有
                                                 预计可上市流通时间为 2018 年 8 月
                     限公司)
                                                 24 日。
股权激励承诺                无         无                        无                      无             无            无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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