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
2016 年 04 月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
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
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卢元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许文显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
管人员)池信捷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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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2015 年 4 月实施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已按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对期初数和上年同期数进行调整,情况如下: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总收入(元) 140,468,266.19 108,181,158.91 141,954,661.56 -1.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8,276,227.81 8,052,287.00 11,897,304.51 -30.4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7,648,838.63 7,259,932.92 7,259,932.92 5.36%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0,506,583.64 570,877.52 10,867,193.20 88.7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09 0.0592 0.0875 -30.4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09 0.0592 0.0875 -30.4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57% 1.60% 2.01% -0.44%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862,299,594.79 887,859,496.08 887,859,496.08 -2.8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530,673,823.74 522,397,595.93 522,397,595.93 1.58%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879.0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
1,131,864.22
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425,768.14
减:所得税影响额 169,036.26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 -99,208.43
合计 627,389.18 --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
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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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重大风险提示
1、宏观环境变化的风险
随着国内各项经济改革的逐步落实和世界经济的缓慢复苏,木质活性炭行业有筑底回暖的趋向,行业经营压力有所减轻,
但底部尚不稳固,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仍然很多。如果宏观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仍将对活性炭行业造成严重伤害。因此,
公司采用灵活的市场策略、产品策略、销售策略,持续加强市场开拓;坚持“技术创新”,增强公司成长性和核心竞争力;优
化管理,降本增效,努力实现各公司协同效应与均衡发展。
2、控股子公司经营风险
2015年4月30日,公司完成元禾化工51%股权的受让,元禾化工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元禾化工为
赢创工业集团在中国大陆唯一的沉淀法二氧化硅(包括消光剂和硅胶)领域的合作伙伴,主要利润来源于元禾化工与全球领
先的特种化工企业-赢创工业集团合资设立的EWS,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特别是2012年以来业绩增长明显。尽管该公司在
可预见的时间内经营业绩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可能性较小,但一旦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元禾化工的业绩也将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元禾化工与赢创工业集团合资设立EWS是一种强强联合,在采购销售方面的紧密联系是双方合作的基础,是实现合资
经营目的必然最佳选择,目前没有大幅调整的迹象。通过十年的良好合作,双方有能力应对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可能性。
3、非公开发行事项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000万股,募集不超过60,000万元,用于高端精制活性炭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该方案已
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虽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考虑、科学决策、充分的市场调研与严格的科学论证,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但是由于非公开发行
的最终核准时间、环保审批进度、募集资金总额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面临无法及时、充分实施,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三、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8,179
股股东总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 质押或冻结情况
持股比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数量 条件的股份 股份
例 数量
数量 状态
王延安 境内自然人 43.57% 59,258,598 44,443,948
卢元健 境内自然人 15.02% 20,425,600 15,319,2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
其他 3.31% 4,499,980
投资基金(LOF)
缪存标 境内自然人 2.11% 2,865,028 2,148,771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其他 1.91% 2,602,801
黄涛 境内自然人 0.75% 1,021,258 冻结 1,021,25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成长 30 灵活配置混
其他 0.66% 899,932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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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宇光 境内自然人 0.58% 795,100
许文显 境内自然人 0.57% 778,443 583,832
李继平 境内自然人 0.44% 600,000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无限售条件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王延安 14,814,650 人民币普通股 14,814,650
卢元健 5,106,400 人民币普通股 5,106,4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领先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4,499,980 人民币普通股 4,499,980
福建元力活性炭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2,602,801 人民币普通股 2,602,801
黄涛 1,021,258 人民币普通股 1,021,25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融通成长 30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899,932 人民币普通股 899,932
金
周宇光 795,100 人民币普通股 795,100
缪存标 716,257 人民币普通股 716,257
李继平 6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600,000
周爽 561,200 人民币普通股 561,20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卢元健与王延安为夫妻关系,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无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不适用
3、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股东名称 期初限售股数 本期解除限售股数 本期增加限售股数 期末限售股数 限售原因 拟解除限售日期
王延安 45,943,948 1,500,000 44,443,948 高管锁定 每年解锁 25%
卢元健 15,319,200 15,319,200 高管锁定 每年解锁 25%
缪存标 2,148,771 2,148,771 高管锁定 每年解锁 25%
许文显 583,832 583,832 高管锁定 每年解锁 25%
合计 63,995,751 1,500,000 62,495,75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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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利息:报告期末余额为48.67万元,较年初增加79.48%,为应收银行资金存款利息。
2、其他应收款:报告期末余额为145.81万元,较年初增加116.68%,主要原因为往来款的增加。
3、其他流动资产:报告期末余额为102.19万元,较年初减少35.59%,主要原因为待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减少。
4、应付票据:报告期末余额为467.52万元,较年初减少71.19%,原因为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兑付所致。
5、预收账款:报告期末余额为658.72万元,较年初增加37.98%,主要原因为预收客户货款尚未发货。
6、应付职工薪酬:报告期末余额为1,038.74万元,较年初减少35.65%,主要原因为年终工资发放所致。
7、应交税费:报告期末余额为493.33万元,较年初增加56.83%,主要原因为期初应交增值税较少所致。
8、营业税金及附加:报告期发生额72.27万元,同比增加124.72%,主要原因为应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9、财务费用:报告期发生额42.90万元,上年同期为-31.62万元,同比增加费用74.52万元,主要原因为汇率变动产生的
汇兑损益所致。
10、资产减值损失:报告期发生额24.23万元,上年同期为-33.59万元,同比增加57.82万元,主要原因为计提应收款项
的坏账准备增加所致。
11、投资收益:报告期发生额648.10万元,上年同期为400.09万元,同比增加61.99%,原因为控股子公司元禾公司对EWS
投资收益增加所致。
12、所得税费用: 报告期发生额-43.40万元,上年同期所得税费用198.02万元,同比减少费用241.42万元,主要原因为
本期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致。
13、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报告期收到130.30万元,同比减少75.93%,主要原因为本期收到的往来款减少所
致。
14、支付的各项税费:报告期支出792.95万元,同比增加162.87%,主要原因为已交增值税增加所致。
15、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报告期收到1,200万元,同比减少70%,为取得流动资金借款减少所致。
16、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报告期支出74.78万元,上年同期1,862.12万元,同比减少95.98%,主要原
因为上年同期控股子公司元禾公司支付股东股利1,810万元。
17、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报告期发生2.01万元,上年同期35.74万元,同比减少33.73万元,原因为人
民币汇价波动所致。
二、业务回顾和展望
报告期内驱动业务收入变化的具体因素
报告期,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实现13,892.98万元,同比下降0.95%,具体如下:
1、在2015年木质活性炭产销接近6万吨的基础上,报告期木质活性炭业务保持平稳增长。活性炭业务收入实现10,955.16
万元,同比增长1.27%,销售量同比增长1.64%。
2、控股子公司-元禾化工的生产的绝大部分水玻璃按照《水玻璃长期供应合同》的约定,按成本加成的方式向EWS销
售,EWS使用的水玻璃100%向元禾化工采购。元禾化工在不断提供具有竞争力的水玻璃,获取加工利润的同时,通过股权
投资的方式分享EWS经营成果。报告期内,主要原材料价格下降和公司不断强化热能综合利用,降低了生产成本。元禾化
工采用成本加成方式销售,销售量同比增长7.87%,销售收入实现现2,937.81万元,同比下降8.43%。但EWS毛利率、经营业
绩同比增长较大,元禾化工投资收益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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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已签订单及进展情况
不适用
数量分散的订单情况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内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或调整有关情况
不适用
重要研发项目的进展及影响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的无形资产、核心竞争能力、核心技术团队或关键技术人员(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发生重大变
化的影响及其应对措施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 2,919.07 万元,占采购总额的 25.58%,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有 3 家供应商进入
两期前五大,公司供应商保持稳定。
综上,前五大供应商的变化情况对未来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前 5 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及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大客户销售 4,681.05 万元,占比 33.69%,与上年同期相比,前五大客户销售额下降 5.35%,销
售占比下降 1.57%。其中,有 3 家客户进入两期前五大,表明大宗客户较为稳定。
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减少主要原因是受硅酸钠单位生产成本下降,根据与 EWS 的销售定价方式致销售额下降。
综上,前五大客户的变化情况对未来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
年度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采取深化研发、促进销售、合理调度、压缩库存、严控费用增长等措施,全面实施年度经营计划: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14,046.83 万元,同比下降 1.05%,完成年度计划的 22.65%。其中,活性炭业务增
长 2.13%;
(2)围绕深化产品专用性、热能综合利用、降低消耗等方面持续展开技术研发工作,拓展产品应用领域,降低生产成
本,提升盈利能力;
(3)结合福建省活性炭重点实验室建设,加强与中国科学院南京林产化工研究所、中国科学院海西研究院的技术合作
提升公司研发的整体技术。
(4)报告期内,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主要用于“年产 6 万吨高级精制活性炭建设项目”。证
监会受理并提出反馈意见,公司会同中介机构逐项落实,于 2016 年 4 月 9 日通过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专项回复,
随后向证监会报送回复材料。同时,积极推进“年产 6 万吨高级精制活性炭建设项目”,目前项目用地已经办理完成土地评审
手续。
(5)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扩大的变更工作。变更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相关信息为:
生产范围,原料药(药用炭),药用辅料(药用炭);有效期至 2019 年 3 月 9 日。
(6)完善公司网站建设,及时发布经营动态信息,便利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维护投资者关系,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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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公司未来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重要风险因素、公司经营存在的主要困难及公司拟采取的应对措施
1、宏观环境变化的风险
随着国内各项经济改革的逐步落实和世界经济的缓慢复苏,木质活性炭行业有筑底回暖的趋向,行业经营压力有所减轻,
但底部尚不稳固,不确定不稳定的因素仍然很多。如果宏观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仍将对活性炭行业造成严重伤害。
因此,公司采用灵活的市场策略、产品策略、销售策略,持续加强市场开拓;坚持“技术创新”,增强公司成长性和核心
竞争力;优化管理,降本增效,努力实现各公司协同效应与均衡发展。
2、控股子公司经营风险
2015 年 4 月 30 日,公司完成元禾化工 51%股权的受让,元禾化工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元禾化工为赢创工业集团在中国大陆唯一的沉淀法二氧化硅(包括消光剂和硅胶)领域的合作伙伴,主要利润来源于元
禾化工与全球领先的特种化工企业-赢创工业集团合资设立的 EWS,该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特别是 2012 年以来业绩增长明
显。尽管该公司在可预见的时间内经营业绩出现重大不利变化的可能性较小,但一旦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元禾化工的业绩也
将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元禾化工与赢创工业集团合资设立 EWS 是一种强强联合,在采购销售方面的紧密联系是双方合作的基础,是实现合资
经营目的必然最佳选择,目前没有大幅调整的迹象。通过十年的良好合作,双方有能力应对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各种可能性。
3、非公开发行事项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3,000 万股,募集不超过 60,000 万元,用于高端精制活性炭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该方案
已报中国证监会核准。虽然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过慎重考虑、科学决策、充分的市场调研与严格的科学论证,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也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进一步提升公司的可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但是由于非公开发
行的最终核准时间、环保审批进度、募集资金总额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可能面临无法及时、充分实施,
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4、核心技术泄密及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凭借多年的技术研发投入和自主创新实践,公司掌握了木质活性炭生产过程的各种关键技术工艺,实现了木质活性炭规
模化、连续化、清洁化生产,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的同时降低生产成本,减少了环境污染,奠定了公司在木质活性炭行
业内领军企业的优势地位。公司的技术创新依赖于掌握和管理这些核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将来若核心技术泄密、核
心技术人员和关键管理人员流失,将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和持续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为保护核心技术和稳定核心技术人员,公司制定了相应的措施:①关键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直接持有公司股权,并
进一步完善研发激励体制;②在关键研发及工艺节点,采取了技术接触分段屏蔽的保密制度,有效降低单一环节的技术泄密
和人员流失造成的损失;③与涉密人员签订《保密协议》,保留采取司法救济的权利;④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和发展平台,
以吸引并留住人才。
5、汇率波动风险
进入 2016 年后,人民币汇率呈明显的双向波动,增加了对业绩影响的不确定性。如果未来汇率出现大幅单向波动,对
公司的业绩影响较大。
公司木质活性炭产品的品质良好,与国外同等产品的价格优势明显,并且多年来公司已经同国外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
关系,在应对汇率波动方面有一定的空间。近年来,通过增加销售给国外客户的境内公司,以规避部分汇率风险。同时,公
司部分出口业务采用人民币结算,未来可通过提升人民币结算比例规避部分汇率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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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关联方在报告期
内履行完毕及截至报告期末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承诺来 承诺类 承诺承诺 履行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源 型 时间期限 情况
担任
卢元健、 2011 高管
王延安、高管股 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管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 年 01 期间 正常
缪存标、份锁定 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月 21 及离 履行
许文显 日 职半
年内
2010 年 1 月 13 日,为避免未来可能出现同业竞争,发行人的实际控
制人卢元健、王延安夫妇已签署了《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具体承诺如
下:
1、在本承诺函签署之日,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均未生产、
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竞争的
产品,未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务构成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未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
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2、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不生
产、开发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 2010 存在
卢元健、同业竞 竞争的产品,不直接或间接经营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经营的业 年 01 关联 正常
王延安 争 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也不参与投资任何与股份公司及其下 月 13 关系 履行
属子公司生产的产品或经营的业务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其他企业。 日 期间
3、自本承诺函签署之日起,如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进一
步拓展产品和业务范围,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不与股份公司
首次公
及其下属子公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若与股份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开发行
司拓展后的产品或业务产生竞争,则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将以
或再融
停止生产或经营相竞争的业务或产品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纳入到
资时所
股份公司经营的方式,或者将相竞争的业务转让给无关联关系的第三方的
作承诺
方式避免同业竞争。
4、在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控制的公司与股份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期间,
本承诺函为有效之承诺。
1、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元健、王延安已出具书面承诺:如因社保管理
机构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求发行人补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上市之
前产生的社保或住房公积金,或者发行人因社保或住房公积金问题承担任
何损失或罚款的,卢元健、王延安将共同地、无条件地足额补偿发行人因
此所发生的支出或所受损失,避免给发行人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
2、鉴于公司在 1999 年设立及 2001 年增资过程中存在外方股东未经
批准以人民币出资问题以及公司在 1999 年至 2003 年期间内存在向原股东
福建省南平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按固定比例分配利润并超额分 公司
卢元健、历史沿 年 01 正常
配利润问题,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卢元健、王延安夫妇承诺:自公司 1999 存续
王延安 革 月 21 履行
年设立起至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存在的任何因股东出资及利润分 期间
日
配问题而可能给公司造成的任何费用支出、经济损失或其他损失,卢元健、
王延安夫妇将共同地、无条件地承担全部无限连带赔偿责任,避免给公司
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影响。
3、公司实际控制人卢元健、王延安夫妇承诺:如因公司报告期内未
能持续取得生产经营相关资质或许可出现纠纷及其他法律风险而给发行
人造成任何损失,将由其本人全额承担,避免给公司带来任何损失或不利
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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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控
在其作为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作为发行人的核心技术 2011 股股
专利权
人员期间,其研究开发的与发行人业务有关的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无形 年 01 东、实 正常
卢元健 属的承
资产均归发行人所有,未经发行人书面同意,不许可自己实施或许可他人 月 21 际控 履行
诺
实施该等专利、专有技术或其他无形资产。 日 制人
期间
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
事宜作出以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非公开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发行股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票后填 2016 募集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董事、高 补被摊 年 01 资金 正常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
管 薄即期 月 31 到位 履行
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回报措 日 当年
5、承诺若未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
施的承
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公司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公
诺
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相关承诺主体,保证上述承诺是本人的真实意思表
示,自愿接受证券监管机构、自律组织及社会公众的监督,若违反上述承
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未来三年(2015-2017 年度),公司当年度盈利且可分配利润为正数时,
应当现金分红;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 2015 2015
分红承 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当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现金流、股本规模、年 03 年度 正常
公司
诺 每股净资产适合采取股票方式分红时,应提出并实施股票分红预案。实施 月 31 -2017 履行
股票分红需符合:现金分红比例达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摊薄后的基本每 日 年度
股收益不低于 0.10 元。
因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承诺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 2015
募集资
其他对 公司 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且自使用部 年 03 2016-0 正常
金使用
公司中 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 月 31 4-28 履行
承诺
小股东 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日
所作承 控股股
诺
东、实际
股份限 年 07 2016-0 履行
控制人、 6 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售承诺 月 10 1-10 完毕
董事、监
日
事、高管
增持
完成
股份增 出资 1,650 万元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 年 07 正常
王延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