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柯利达2015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09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勤勉尽责,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就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 2015 年度的履职情况作如下报告: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黄鹏先生、刘春林先生、顾敏荣先生三名董事组成,其
中黄鹏先生、刘春林先生为独立董事,主任委员由具有专业会计资格的独立董事黄鹏
先生担任。
    二、审计委员会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2015 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 5 次会议,具体内容如下:
    1、2015 年 3 月 1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一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
    2、2015 年 4 月 2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审议《2014 年度董事会审计
委员会履职报告》、《关于公司 2014 年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聘请公司 201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等议案。
    3、2015 年 4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了第三次会议,审议《公司 2015 年第一
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4、2015 年 7 月 10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四次会议,审议《公司 2015 年半年度
报告及摘要》。
    5、2015 年 10 月 8 日,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 2015 年第三季
度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1)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聘用的外部审计机构,具有从事证券
相关业务的资格。从聘任以来,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
审计工作,坚持独立审计准则,为公司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2)向董事会提出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的建议
    鉴于上述原因,同时考虑到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和完整性,审计委员会决定向公
司董事会提议 2016 年度继续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外部审
计机构。
    (3)审核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费用
    经审核,公司实际发生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 年度审计费为
50 万元。
    (4)与外部审计机构讨论和沟通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及在审计中发
现的重大事项
    在会计师进场前,我们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 2015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审计重点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
并协商确定了时间安排。在审计过程中,我们对审计工作进行了督促,与会计师就审
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交流,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存在其他的重大事
项。在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2015 年年度审计报告初步审计意见
后,我们认真审阅了其审计后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对其出具的公司 2015
年年度财务会计报表无异议。
    (5)监督和评估外部审计机构是否勤勉尽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期间勤勉尽责,
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表能够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
营成果,出具的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 2015 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及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
提出了指导性建议。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结果,未发现公
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
    3、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财务报告符合《会计法》、《企
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
情况,且公司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
见审计报告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指
导公司内部审计开展内控评价工作,落实相关制度规范的要求,强化对内控制度的监
督检查。目前公司暂时未发现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经营管理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认为公司的
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5、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诉求和意见后,积极进行有
效的协调工作,协助公司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我们作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以及公司制定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
等的相关规定,能够保证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
有效地监督上市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
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2016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各项相关规定,规范履职,积极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黄鹏、刘春林、顾敏荣
                                                             2016 年 4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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