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情况:公司为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平安银行大连分行综合
授信叁亿元中的陆仟万元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是否有担保逾期的情况:无
一、关联担保情况概述
近日,公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公司为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大化工”)在平安银行大
连分行综合授信叁亿元中的陆仟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2016 年 4 月 5 日至
2017 年 4 月 5 日。
上述事项系 2012 年 5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及 2012 年
5 月 29 日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互保范围内事项(详见
2012 年 5 月 12 日、2012 年 5 月 30 日分别登载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上海证券
报之《方大特钢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 2012 年第三次临
时股东大会通知》、《方大特钢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次担保事宜构成关联担保,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该事项
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议案,公司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
时,关联股东亦已回避表决。
二、被担保人暨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辽宁省葫芦岛市连山区化工街 1
号,注册资本:680,000,000 元,主要从事烧碱、氯、环氧丙烷及聚醚等基础化
工原料的生产与销售。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系方大化工控股股东,持有方大化工 29.44%股
权。
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司系公司间接控股股东,辽宁方大集团实业有限公
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江西方大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江西方大钢铁集团
有限公司控制持有公司 48.52%股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方大化工经审计的总资产 2,576,339,686.17 元,
所 有 者 权 益 2,156,903,953.74 元 , 2015 年 度 方 大 化 工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2,582,371,304.05 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21,486,702.47 元。
截止目前,公司为关联方方大化工总计担保额为陆仟万元(含本次担保)。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169,000 万元(含公司分别与方大炭素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方大锦化化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互相担保额度),占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2.76%。其中,公司对外担保发生总额 49,000 万元(含本
次担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5.30%。
本公司无逾期担保及涉诉担保。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互保范围内事
项,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1、方大特钢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决议;
2、方大特钢 201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3、方大特钢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方大特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