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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岭药业: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办理完成股份信托登记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09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办理完成股份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 于今日接
到公司控股股东河北以岭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岭医药集团”)通知:
以岭医药集团因拟发行 8 亿元可交换公司债券,已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9,000 万
股(包括股份信托登记期间产生的孳息)登记在“以岭医药-中信证券-16 以岭
EB 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受托管理人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信托登记
期限为本次可交换公司债券存续期。股份信托登记手续已于 2016 年 4 月 7 日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毕。具体说明如下:
    以岭医药集团拟于近期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8 亿元可交换债,换股标的
以岭药业,牵头主承销商与受托管理人为中信证券(详见公司分别于 2015 年 12
月 22 日和 2016 年 1 月 29 日发布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15-097《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拟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公告》和 2016-009《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拟发行可交
换公司债券获得核准的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试行规定》,本次发行债券的金额
不超过预备用于交换的股票按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 20 交易日均价计算的市值的
70%,且应当用预备交换的股票(连同孳息)为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设定担保。
故 2016 年 4 月 7 日,以岭医药集团将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9,000 万股(包括股份
信托登记期间产生的孳息)登记在“以岭医药-中信证券-16 以岭 EB 担保及信托
财产专户”并办理完成相关手续。截至 2016 年 4 月 8 日,以岭医药集团持有本公
司 376,276,398 股,占公司总股本 33.36%。本次信托登记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7.98%。
    根据以岭医药集团与中信证券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
议规则》及即将于近日公告的本次债券募集说明书,中信证券作为本次债券的受
托人及标的股票的名义持有人,中信证券享有证券持有人相关权利。在行使表决
权时,中信证券将根据以岭医药集团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本公司将密切关注以岭医药集团本次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情况,并将根据债
券发行情况以及交换期的换股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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