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7 日召开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收到原聘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以下简称“上会”)的书面通知,由于上会近期业务安排繁
重,特向公司提出不再承接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委托。
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审核,并经公司董事会 2015 年第二次临
时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聘请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 80 万元和 20 万元。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
通”)成立于 80 年代初,是我国第一批获准从事证券相关业务审计资格
的事务所,首批 8 家具有甲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大型事务所之一;是
成立最早、资质最全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拥有一大批资深的会计
师、资产评估师和工程造价师,具有较高的专业水准,较强的业务能力
和丰富的职业经验。中证天通总部位于北京,并在广州、深圳、上海、
成都等多个城市设立了分支机构。
三、改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改聘中证天通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
务所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改聘
中证天通为我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报告审计机构,并将
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2016 年 4 月 7 日,公司召开了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公司将于 2016 年 4 月 25 日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事前审核意
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
务审计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众多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
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所确定的 2015 年度审计费用是合理的,同意本
议案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五、其他
本次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通
过,与新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约定书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签订。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