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
2016 年 4 月 7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于 2016 年 4 月 4 日以通讯方式发出
通知。应到会董事 8 人,实际到会董事 8 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公司拟改聘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
司 2015 年度的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预计 2015 年
度的财务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 80 万元和 20 万
元。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载《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提交本次董事会审议,此议案尚需提
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刊载《关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为:8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此公告
银基烯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六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