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
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六届十五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
于 2016 年 4 月 8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会议董事 9 人,
实出席会议董事 9 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的规定。经审议:
一、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李春光、钟景
明、陈林、赵文通、何季麟、朱景和回避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
筹划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16 年
4 月 9 日,2016-020 号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
2016 年 4 月 9 日,公司 2016-021 号公告。
特此公告。
宁夏东方钽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