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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关于收到环境民事公益起诉状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09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环境民事公益起诉状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
    限公司收到一份《环境民事公益起诉状》和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
    法院 2016 鄂 96 民初 7 号《应诉通知书》,根据有关规定,现将本
    次涉诉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 当事人
          原告: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
          被告: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
          二、诉讼理由
    原告认为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9 月 29 日将生产
   废水倾倒于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磷石膏渣场导致废水渗入磷石
   膏,污染面积达 500 亩,对周边居民的生产、生活和生命健康造成
   严重影响,对水库和长江带来极大安全隐患。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
   司作为放任磷石膏渣场的管理单位,放任、协助本公司污染环境应
   共同承担法律责任。
          三、 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人民法院判令被告:
    1、消除危险。在三个月内清除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磷石膏
   渣场附近磷石膏渣、污水及受到污染的其他固体、液体物;
    2、恢复原状。将被破坏的 500 亩山林植被修复到损害发生之
   前的状态和功能;
    3 承担原告律师费以及为诉讼支出的其他合理费用共计一万
   元。
    四、事实情况
    1、关于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倾倒保险粉项目生产
废水一事,已由宜昌市环保局依法处理完毕,湖北宜化化工股份公
司已按照宜昌市环保局宜市环法〔2015〕256 号行政处罚及停产整
治决定书的要求停产整改到位。
    2、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已经处理的环境违法行为,
并未造成现场及周边环境污染。事件发生当天宜昌市环保局对当地
地下水监控点进行取样对照监测,监测项目包括 pH 值、化学需氧
量、钠离子、总磷和氟化物,监控井浓度均低于对照观测井,未对
地下水造成不良影响。
    3、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磷石膏渣场是严格按照国家环
境保护法律法规要求建设的磷石膏堆放场所,该项目具有经环境保
护部门审批的环评报告,项目投入使用前通过了环保部门的环保竣
工验收,相关手续合法齐全。
    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废水在线监控系统、废气在线
监控系统联网数据显示,各项指标一直以来都是达标排放。
    五、本诉讼对本公司的影响
    本起诉讼目前尚未开庭审理。本公司正在积极准备应诉,本次
诉讼对公司 2016 年经营业绩不构成影响。
    本公司一如既往的欢迎环保部门、社会公众、公益组织和新闻
媒体对公司环保工作的监督,同时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附件:
    1、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2016 鄂 96 民初 7 号应诉通知书
    2、环境公益民事起诉状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六年四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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