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券代码:122139 债券简称:11 洪水业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6 年 3 月 21 日,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
公司向南昌水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
监许可[2016]554 号),详见公司临 2016-020 号公告。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同意在下列银
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户信息如下:
序号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专户 1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 606059000000011007
专户 2 江西绿源光伏有限公司 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 606059000000011160
专户 3 南昌市朝阳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 606059000000011216
专户 3 江西洪城水业环保有限公司 南昌农商银行劳动支行 606059000000011369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与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
议等具体事宜。该账户仅用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非经法
定程序,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此页无正文)
特此公告。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