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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城水业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08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4 月 7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灌婴路 99 号江西洪城水业股
     份有限公司四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14,605,600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34.7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是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6 人,董事邓建新、万义辉、胡江华因其他公务未
   能亲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1 人,黄辉和刘顺保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本次
   会议;
3、董事会秘书付方俊先生和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海若先生、罗小平先生
   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00 关于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当选
                                                     会议有效表决
                                                     权的比例(%)
1.01           关于增补万志            114,584,900           99.98 是
               瑾女士为洪城
               水业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1.01    关于增补万志       9,002       30.30
    瑾女士为洪城
    水业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议案表决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情况:
       同意114,584,900票,超过了有表决权票数的一半。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为:9002票同意,
占5%以下股份的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30.30%。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华邦律师事务所
律师:胡海若、罗小平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 议人
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4、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万志瑾,女,1957 年 7 月 1 日出生,江西南昌人。会计师。1991 年 7 月毕
   业于江西财经管理干部学院财务会计专业。2001 年 7 月毕业于江西师范大学
   法学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历任南昌化工厂财务科长、南昌银行 (现更名
   为江西银行)营业部主任、稽核(审计)部总经理、监事。
江西洪城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8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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