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修订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上
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
忘录第 34 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作为东港
股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后,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修订 2015 年度员工持股计划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1、本次对《员工持股计划》的修订,是为更好的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修订
后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公司本次修订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
则上参与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员工持股计划相关内容的修订,并同意提请股东大会
审议。
独立董事:
郝纪勇 万刚 许斌
2016 年 4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