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二○○七年七月十日上午9:00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15人,实到10人,董事陈永南、吴成桂、唐恒华、伍伏中、石海宁因事无法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廖志刚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的部分监事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会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公司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7年7月10日
柳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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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7-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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