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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07-07-11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7年7月10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195600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9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衡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鲍金桥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本次会议的召开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广东国通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赞成:1948726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反对: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72800股,占参加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指派鲍金桥律师出席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国通管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安徽国通高新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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