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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甘化: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07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未涉及
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6 日下午 14 时 30 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4 月 5 日至 2016 年 4 月 6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
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4 月 6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4 月 5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4 月 6 日下午 15:00 的任意时
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江门市甘化路 62 号本公司综
合办公大楼十五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施永晨先生
     (六)召开会议通知、召开会议提示性通知及相关文件分别刊登
在 2016 年 3 月 12 日、2016 年 3 月 30 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 加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或 代 理 人 共 计 12 人 , 代 表 股 份
192,800,17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3.54% 。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5 人,代表股份
192,479,47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3.46%。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320,700 股,占上市公司有
表决权总股份的 0.07% 。
     3、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情
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28,500 股,占上市
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0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
通过下列事项:
    1、公司 201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92,552,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反对 24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9%;反对 245,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0%;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
    ②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2、公司 2015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92,552,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反对 245,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9%;反对 245,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4.70%;弃权 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1%。
    ②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3、公司 2015 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92,552,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反对 2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9%;反对 210,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5%;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6%。
    ②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4、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92,552,7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反对 2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8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69%;反对 210,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5%;弃权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26%。
    ②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92,549,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反对 2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弃权 40,2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1%;反对 210,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5%;弃权 4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4%。
    ②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6、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92,549,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反对 212,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弃权 38,2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1%;反对 212,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66%;弃权 38,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3%。
     ②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续聘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
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议案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92,549,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反对 2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弃权 40,2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1%;反对 210,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5%;弃权 4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4%。
     ②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8、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的议
案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92,549,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反对 2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弃权 40,2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1%;反对 210,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5%;弃权 4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4%。
    ②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9、关于补选公司监事的议案
    ①投票表决情况:同意 192,549,57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反对 210,400 股,占出席会议所
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弃权 40,200 股,占出席
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77,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1%;反对 210,400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05%;弃权 40,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4%。
    ②表决结果:此议案获得通过。
    四、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会议听取了独立董事唐国庆先生、朱依谆先生、杨标先生 2015
年度述职报告。杨标先生代表三位独立董事向本次股东大会详尽汇报
了在 2015 年度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投票情况、发表独立意
见、日常工作及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履职的情况。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学琛、韩思明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广东甘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广东甘化《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
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会董事和记录
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中信协诚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江门甘蔗化工厂(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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