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及下属公司预
计2016年度因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将与关联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兵团建工集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第
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建筑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新北商贸有限公司、新疆
北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公司
预计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97,380万元,并向董事会提交了《2016年度日常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于2016年4月5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陈刚、周彬、黄为群回避表决,其余6名非关
联董事一致同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尚
需提交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且关联股东兵团建工集团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2015 年实际发生
2016 年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占同类业务
预计金额 发生金额
比例(%)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
15,000 450.56 0.00%
向关联人销售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产品、商品 新疆北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000 0.00 0.00%
小计 20,000 450.56
新疆新北商贸有限公司 2,000 1,963.87 0.43%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
向关联人
团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 500 0.00 0.00%
采购原材料
公司
小计 2,500 1,963.87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
15,000 2,538.66 0.50%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向关联人 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25,000 3,084.74 0.61%
提供劳务 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
10,700 0.00 0.00%
限公司
新疆北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0 0.00 0.00%
小计 52,700 5,623.40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工程科
200 0.00 0.00%
学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
3,000 39.48 0.01%
限公司
接受关联人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
提供的劳务 12,000 0.00 0.00%
(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
团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 6,980 181.40 0.04%
公司
小计 22,180 220.88
注:以上关联交易尚未签订具体合同。对于公司及下属公司在生产经营中
与关联方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建国
注册资本:101,800 万元
主营业务:铁路、水利、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施工。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民 113 号
最 近 一 期 财 务 数 据 : 截 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 , 该 公 司 资 产 总 额 为
2,926,461.69 万元,净资产为 522,938.33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2,631,838.42
万元,净利润为 45,133.45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
东,持有本公司 45.75%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
2、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史全喜
注册资本:21,600 万元
主营业务:房屋建筑、市政、建筑装饰等工程施工;预拌商品混凝土,砂石
生产;锅炉、机电设备、起重设备安装等。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新民路 61 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56,265.76
万元,净资产为 52,273.71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322,083.58 万元,净利润为
6,832.28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工程集团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兵团建工集团持有其 100%股权。符合《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3、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蔡新平
注册资本:25,116.45 万元
主营业务:水利水电、市政、房屋建筑、铁路、土石方等工程施工,起重设
备安装等。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京南路 946 号金坤大厦综合楼续建 1 栋 14
层办公 1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419,519.20
万元,净资产为 117,232.58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447,506.60 万元,净利润为
9,616.19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新疆兵团水利水电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
制,兵团建工集团持有其 86.45%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政卫
注册资本:200 万元
主营业务:建筑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推广及技术服务,
工程质量检测及材料试验。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河滩北路 57 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3,952.81
万元,净资产为 3,310.23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739.87 万元,净利润为-304.43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筑工程科学技术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与本公
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兵团建工集团持有其 100%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5、新疆新北商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何喜梅
注册资本:500 万元
主营业务:仓储服务、房屋租赁、销售,建筑材料、机电产品;货物搬运服
务、农机及配件,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等。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北站路 1 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2,240.97
万元,净资产为 2,923.39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28,863.69 万元,净利润为 391.56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新疆新北商贸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兵团建工集
团持有其 100%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二项规
定的情形。
6、新疆北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尹行龙
注册资本:15,000 万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地产经纪,商务信息咨询服务等。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 59 号时代广场 A 座 31 楼 F、G、H、I
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260,971.10
万元,净资产为 18,966.91 万元,实现营业收入 50,048.64 万元,净利润为
6,528.82 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新疆北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本公司受同一母公司控制,兵团
建工集团持有其 100%股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
二项规定的情形。
7、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元兴
注册资本:249,540.28 万元
主营业务:铁路客货运输,铁路运营延伸服务;铁路专用设备配件、铁路建
设器材的销售;铁路运输技术服务。
住所:河南省许昌市文峰路 32 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 655,240.56
万元,净资产为 199,405.43 万元,营业收入 0 万元,净利润为 0 万元(以上数据
未经审计)。
关联关系:本公司持有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 25.3%股权,且本公司高
管在该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故河南禹亳铁路发展有限公司为本
公司关联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第三项规定的
情形。
(二)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公司经营稳定,具备履约能力。上述关联交易系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所需。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照国家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进行结算;若无国家物
价管理部门规定的价格,则比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市场价格获取办法为通过市场
调研,了解其他方采购或销售价格;若无可比的当地市场价格,则经双方协商同
意,以合理成本费用加上合理的利润确定产品价格或按协议价结算,价格与其向
第三方销售(采购)价格相同,确保关联交易公允。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上述关联交易尚未签订具体合同;对于在生产经营中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
公司将按照规定履行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各关联方的交易是基于资源合理配置,并以效益最大化、经营效率最
优化为基础所做的市场化选择,充分体现了专业协作、优势互补的合作原则。以
上各项与关联方的采购行为有利于保证本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向关联方销售产
品、商品属公司正常的经营行为;接受关联方劳务属公司正常运营、未来发展和
项目建设的需要。上述关联交易为持续的、经常性关联交易,与关联方交易价格
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本
公司与上述关联企业均为独立法人,独立经营,在资产、财务、人员等方面均独
立,关联交易不会对本公司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2016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
联交易均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
交易定价依据符合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不利影响。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2016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而产生的,符合
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和定价方法体现了公平、公允的
原则;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
事已依法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基于上述原因,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合理的,有利于
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该交易的书面文件、独立董事意见。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