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深交所决定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本公司于2003年8月11日接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部函〖2003〗054号,从该函获知,深圳证券交易所决定受理本公司关于恢复股票上市的申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第二节恢复上市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决定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后的30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核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本公司按深交所要求提供补充材料期间不计入上述核准期限内。 若在规定期限内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未能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核准,本公司的股票将被终止上市。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3年8月12日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深交所决定受理本公司恢复上市申请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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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3-0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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