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恒立实业: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06
证券简称:恒立实业          证券代码:000622         公告编号:2016-10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有效、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
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 年 4 月 5 日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4月5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4日15:00至2016年4月5日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本部五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炬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19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7951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2.2170%;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16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为 163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3851%。
   2、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3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7788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41.8319%;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0 名,代表有表决
权的股份为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出席会议的股东 1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为 16375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3851%;其中中小投资者共 1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6375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3851%。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
下议案:
   1、《关于选举马伟进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9 日收到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的函件:鉴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宗雷鸣先生已辞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恒立实业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马伟进先生担任恒立实
业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此议案已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179517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弃权 0 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6375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弃权 0 股。
   2、《关于选举管黎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9 日收到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的函件:鉴于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冯东先生已辞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恒立实业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管黎华先生担任恒立
实业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此议案已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上审议通过,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179311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1%;反对 0 股;弃权 206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31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076%;反对 0 股;弃权 206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924%。
   3、《关于选举林清源先生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9 日收到股东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的函件:鉴于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陈晓东先生已辞职,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恒立实业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名林清源先生担任恒立实
业第七届监事会监事。此议案已于 2016 年 3 月 17 日召开的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上审议通过,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 179311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851%;反对 0 股;弃权 206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49%。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4313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7.4076%;反对 0 股;弃权 206200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
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92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盛安彦、谭静婧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
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律师意见。
          特此公告
                                           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五日
人员简历:
       马伟进先生简历:湘潭广播电视大学法学本科。1990.03—1992.12,总参
兵种部伪装团特务连战士;1993.09—2011.03,湖南省湘潭县公安局民警、历任
交警大队副中队长、中队长、副大队长,湘潭县公安局响水派出所所长、响塘派
出所所长、湘潭县公安局副局长;2011.03—2013.03,湘潭市公安局九华分局筹
备组负责人,巡特警支队副支队长;2013.03—2015.09,湖南省湘潭市体育局经
济科科长兼体育中心支部书记、湘潭市多运动公司董事长;2015.09 辞去公职;
2015.09 至今,任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兼执行董事。马伟进先
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存在关联关系:深圳前海新安江投资企业(有限
合伙)持有深圳市傲盛霞实业有限公司 100%股权;深圳新安江投资咨询有限公
司(普通合伙人)持有深圳前海新安江投资企业(有限合伙)80%股份;马伟进
持有深圳新安江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股份。马伟进先生目前未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管黎华先生简历:西安交通大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博士。1977.11—1980.03,
西安塑料应用研究所技术员兼电大教师;1980.03—1984.11,西安市塑料工业公
司生产调度、技术科科长;1984.12—1993.10,西安市塑料制品厂厂长兼党委书
记;1993.11—1994.04,中国北方(深圳)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1994.05—
1998.11,深圳市银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总经理兼书记;1998.12—2014.05,深
圳市深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副书记,纪委书记;2014.05,已在
深证市社保局办理退休手续;2005.05—至今,西安交通大学深圳研究院首席代
表、常务副院长。管黎华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
戒。
   林清源先生简历:中国政法大学法学本科。自 2004 年 5 月至今在广东星辰
律师事务所执业,现为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林清源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