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4]876 号)文件核准,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特索道”、“发行人”或“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完成
非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
海证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与“东海证券”合
称“保荐机构”)作为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对三特索道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持
续督导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保荐机构现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一)第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常州市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
办公地址
券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联系人 王磊
保荐代表人 王磊、孙兆院
联系电话 021-20333528
(二)联合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
注册地址
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
办公地址
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 余磊
联系人 王育贵
保荐代表人 王育贵、冯文敏
联系电话 021-80165355
三、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 武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159.SZ
注册资本 138,666,666 元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黄鹂路 88 号壹号
注册地址
楼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一路特 1
主要办公地址
号光谷软件园 D1 栋
法定代表人 刘丹军
控股股东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 艾路明
董事会秘书 王栎栎
联系电话 027-87341809
传真 027-87341811
互联网地址 www.sante.com.cn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4.10.13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4.11.5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报披露时间 2016.3.24
四、保荐工作概述
在推荐三特索道非公开发行股票期间,保荐机构积极协调各中介机构参与证
券发行上市的相关工作,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三特索道
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尽职调查,统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各项准备工作;
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发行保荐书等重要
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保荐机构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
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
券发行上市的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针对发行人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
点,并承担了以下相关工作: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督导
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证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
性的制度;定期对发行人进行有关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方面的培训;定期或不定期
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
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2015 年 12 月 9 日,公司与武汉晟道创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晟道投资”)签订神农架物业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公司以 9,600 万元向晟
道投资转让所持神农架物业 76%的股权,晟道投资在协议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支
付股权转让款的 50%(即 4,800 万元),其余股权转让款于 2016 年 6 月 30 日前
支付完毕。此次股权转让前,公司向神农架物业提供财务资助余额约 585 万元,
由于晟道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
司,上述股权转让协议构成关联交易,神农架物业所欠公司往来款构成了关联方
资金占用,但晟道投资已承诺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后将协助神农架物业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前归还所欠公司往来款。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已全额收回神农架
物业所欠公司往来款,收回股权转让款 8,998.18 万元,尚余 601.82 万元未收回。
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重视该事项,充分做好款项回收、权益维护、信息披露工作,
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能做到及时发出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并提前将有关会议资料送
交保荐代表人,接受保荐代表人及保荐机构代表列席各类会议;尊重保荐代表人
的建议,完善各类制度、决策程序,补充、完善信息披露资料;积极配合保荐机
构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便利。
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良好。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主要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尽职开展发行人股票发行上市的相关
工作,及时出具相关专业报告,提供专业意见及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
荐代表人的保荐工作。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参与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
良好。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本保荐机构认为三特索道在信息披露方面,能够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时、
准确地履行法定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充分的知情权,有较高的
透明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4]876 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向特定投
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 18,666,666 股,发行价格 22.50 元/股,募集资
金总额 419,999,985.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16,818,666.6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403,181,318.33 元。该募集资金已经于 2014 年 10 月 13 日全部到账,
并经众环海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验字(2014)010065 号《验
资报告》验证确认。
本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
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募
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
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 磊 孙兆院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朱科敏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5 日
(本页无正文,为《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武
汉三特索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王育贵 冯文敏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余磊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4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