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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盛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16-04-02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4 月 1 日收到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事项的监管工作
函》(上证公函[2016]0305 号),现将全文披露如下: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进入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程序。2016 年 3 月 1 日,
公司停牌届满 2 个月,披露了《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在该公告中,公
司承诺不晚于 2016 年 3 月 8 日,明确重组交易对方和标的资产,但至今公司仍
未披露重组交易对方和标的。同月 31 日,公司披露《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的公告》。
    针对上述情况,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以下事项:
    一、本次重组的基本框架,包括重组交易对方、交易方式和交易标的等,以
及你公司未按前述承诺及时披露交易对方和交易标的的具体原因。
    二、2016 年 3 月 1 日至 29 日,你公司连续发布的 4 份《重大资产重组进展
公告》均表示“公司及相关各方正积极推进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工作”。请补充
披露你公司在时隔两天后(3 月 31 日)却突然宣布终止本次重组的具体原因,
以及终止的决策过程。
    三、在停牌筹划重组 3 个月期间,你公司所开展的主要工作,并提供相应的
交易进程备忘录。
    四、请你公司财务顾问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
    请你公司和全体董事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妥善处理前述事项,并于
2016 年 4 月 6 日之前,补充披露上述事项,同时书面形式回复我部。”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2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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