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获准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及股票继续停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股票因控股子公司青
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天药用”)《药品生产许可证》有效
期届满未获换发,需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经申请自 2016 年 2 月 2 日开市起停牌。
2016 年 3 月 31 日下午,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春天药用发出《关于青海春
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
依据你公司《关于换发<药品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研究决定,同意换发《药品
生产许可证》。
接此批复后,请到我局办理《药品生产许可证》相关手续。”
春天药用同时也收到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冬虫夏草纯粉片产品停止
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详见我公司 2016-017 号公告)。
我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8 日收到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政府信息公开告知
书》(食药监政信函[2016]245 号,详见我公司 2016-015 号公告,以下简称《告知书》)
并予以了公告。由于该《告知书》相关内容将对我公司及春天药用生产经营带来重大
影响并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为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性,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避免造
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经申请,我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董事会将尽快对相关事项作
出判断、决策并申请股票复牌。
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工作。我公司所有信息均以我公
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
《证券时报》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