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收到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冬虫夏草纯粉片产品停止
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春天
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天药用”)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收到青海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冬虫夏草纯粉片产品停止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主要
内容如下: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利用有限公司: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冬虫夏草纯粉片产品停止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
(青政办函﹝2016﹞70 号)精神及工作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停止你公司冬虫夏草纯粉片产品试点,停止相
关产品生产经营,《关于冬虫夏草纯粉片相关事宜的通知》(青食药监办﹝2014﹞
53 号)停止执行。
二、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停止冬虫夏草用于保健食品试点工
作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三﹝2016﹞21 号)精神,你公司新研发的含冬虫夏草
保健食品的产品申报注册工作按《保健品食品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执行。”
特此公告。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