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
会计政策变更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5年11月4日,中国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的通知》(财会
[2015]19号),公司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并对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进行追溯调整。
2、变更日期
公司按照上述文件的时间要求开始执行新的规定。
3、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14年修订或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及其
补充规定。
4、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修订或制定的《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配套
解释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变更后的会计政策,对当期和列报前期财务报表项目及金额的影响如下:
对 2015 年 1 月 1 日/2014 年度相
准则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本公 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名称 司的影响说明
影响金额
项目名称
增加+/减少-
预计负债 -68,378,080.00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关 资本公积 68,378,080.00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于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的
号》
处理 库存股 68,378,080.00
其他应付款 68,378,080.00
(续)
对 2014 年 1 月 1 日/2013 年度相
准则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及其对本公 关财务报表项目的影响金额
名称 司的影响说明 影响金额
项目名称
增加+/减少-
预计负债 -20,267,060.00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关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7 资本公积 20,267,060.00
于限制性股票的股权激励计划的
号》
处理 库存股 20,267,060.00
其他应付款 20,267,060.00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仅对上述财务报表项目产生影响,对公司2014/2013年末其他项目未
产生影响。
三、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配套解释
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
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
况,因此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的配套解释对公司会计政策进
行相应的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经认真审核,公司监事会一致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
计准则的配套解释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新的会计政策能更
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相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杭州中恒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4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