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
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第四十一次会议的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以电
话、书面或传真等方式发出。
2、本次会议于 2016 年 3 月 31 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7 人,实际参与表决 7 人。
4、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海南荣域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集团控股子公司海南荣域投资有限公司向海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1.7 亿元的贷款,贷款期限为 3 年。本集团同意为海南荣域投资有
限公司上述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
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本集团董事局授权营运总裁钟征宇先
生在上述期限内签署与以上业务相关的法律合同及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局印章的董事局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中国宝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