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所持股份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股东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密云支行经济纠纷尚未解决,根据(2006)密执字第2530号《协助执行通知书》,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孽息被继续冻结,冻结数量96456股,冻结期限自2007年7月3日至2008年1月2日止。 另外,2007年1月23日,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拍卖竞得了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7,623,544股,上述股份已于2007年2月12日完成股权过户手续,详见本公司2007年2月15日公告。 特此公告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07年7月5日
青岛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所持股份冻结的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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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07-07-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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