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合资意向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塑集团”或“公司”)、成都航天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航模塑”)以及FAURECIA AUTOMOTIVE ESPA?A S.L.(以下简称“FAE”)三方于2007年7月5日签订了意向书,拟由武塑集团和成航模塑各持有50%股份的武汉燎原模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燎原”)与FAE共同设立一家合资公司以经营保险杠注塑、喷涂、装配业务。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一、意向书概述
1、目的和意义
武汉燎原和FAE根据尽职调查和可行性研究的结果决定在中国设立一家合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目的在于开展经营保险杠注塑、喷涂、装配业务以及对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开发(研发)业务。同时,FAE或其任何关联公司通过许可协议向合资公司提供开展业务所需的技术和生产以及开展业务所需实施的技术,并就任何询价根据本意向书的相关条款和条件给出报价。
2、办公地点和出资方式
合资公司和武汉燎原将共同使用同一座建筑物内的区域,各方承诺根据尚待协商的条件优化利用大楼的设备;双方出资方式均为向合资公司转让资产、合同和员工,并进行专业评估,以确定其价值,具体出资金额待专业评估后另行协商确定。
3、董事会构成
合资公司的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其中,由武汉燎原指派4名董事,FAE指派3名董事,董事长和副董事长分别由武汉燎原和FAE指派的董事中产生,总经理人选由FAE推荐,其他人员另行协商。
4、签署最终协议并组建合资公司的前提条件
1)基于商定报价,获得神龙汽车有限公司的三号平台项目(指神龙汽车有限公司为开发的在三号平台上生产的汽车保险杠系统所启动的项目);
2)在签署最终协议之前获得所需的任何及所有政府预先批准;
3)FAE、武塑集团和成航模塑董事会的批准;
4)通过谈判达成并交付格式和内容均令各方满意的必要的最终协议和其它文件;
5)完成可行性研究后,在尽职调查过程中审核的内容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5、意向书期限及终止后相关事项
本意向书自签立之日起生效,其有效期为六个月,并可按各方一致约定的期限加以延展,直至向FAE发出的订单的报价工作完成之日止,且订单的生产加工仍由武汉燎原完成。
合资双方均应自行承担各自与合资意向书所拟交易有关的费用和支出。
二、合资方介绍
FAURECIA AUTOMOTIVE ESPA?A S.L.,一家依据西班牙法律正式组建并存续的FAURECIA全资子公司,专业从事汽车系统及部件的开发和生产,主要办公地位于:Calle Marie Curie, N 19 28529 RivasVaciamadrid(马德里)-西班牙,授权代表Armand CHEN先生。
FAURECIA是世界著名汽车零部件供应商之一,产品包括座椅、仪表盘、汽车门内板、隔音系统、前端模块及排气系统,拥有员工60,000名,集团在27个国家有160个厂经营运作。
三、影响
通过本次合资,将加强公司在保险杠注塑、喷涂、装配业务上的技术交流,可使公司采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经营管理模式,以提高市场竞争力。
四、备查文件:合资意向书
特此公告
武汉塑料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七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