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12 月 29 日,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筹划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2 月 29 日开市起停牌。
2016 年 1 月 13 日,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已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起继续停牌(公司进入重大资
产重组程序的时间自 2015 年 12 月 29 日起算)。
一、本次筹划的重大资产重组的基本情况
(一)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背景、原因
为了促进公司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公司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交易结构框架
(1)交易对方
交易对方为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为独立第三方,与本公司及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无关联关系,交易对方为标的资产的拥有者或者控制者。
(2)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在筹划期间未最终确定。
(3)标的资产情况
本次交易拟收购标的资产为张伟等股东所持有的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51%-60%的股权。标的资产行业类型为教育文化类。
二、公司在推进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期间,公司与各中介机构对相关事项进行反复的沟通、
论证;公司与交易对方(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的股东)就本次交易标的价款、支
付方式等核心问题进行了沟通、协商,但仍未确定最终交易方案及签署协议。截
至目前,本次交易进展如下:
(一)公司与相关各方就本次股权收购方案涉及的相关问题进行论证、沟通、
协商,但仍未确定最终交易方案及签署协议;
(二)公司本次股权收购项目不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前置审批;
(三)公司已与中介机构达成合作意向,尚未签订正式的服务协议。分别是:
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评估机构:北京中企华资产评
估有限责任公司;
(四)公司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了本次交易涉及的工作进展情
况。
2015 年 12 月 29 日,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12 月 29 日开市起停牌。
2016 年 1 月 13 日,公司终止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并拟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
项,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背景及原因是为了促进公司战略转型及寻求新的利润增
长点。公司股票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起继续停牌(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的
时间自 2015 年 12 月 29 日起算)。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发布
的《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暨拟筹划重大资产
重组事项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16-003)。2016 年 1 月 29 日、3 月 1
日,公司分别发布了《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继续停牌公告》(公
告编号:2016-011、2016-018),公司股票继续停牌。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因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51%-60%的股权,交易对方为该公
司张伟等股东。自公司进入重大资产重组程序以来,公司与交易对方积极推进本
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与交易对方经过多次的沟通与磋商,并组织各中介机构进
行了较细致的尽职调查等相关工作。但交易双方就标的资产情况、交易方案等几
个关键点未达成一致意见。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考虑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情况及面临的风险因素,公司
认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条件不成熟,继续推进将面临较大不确定性。为切实维
护全体股东的利益,经慎重考虑,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并
将在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后及时申请复牌。
四、承诺事项
公司承诺: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后的 6 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
资产重组事项。
五、证券复牌安排
公司将于近期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并在披露投资者说明会召开情况公告同时
股票复牌。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给各位投资者造成的不便表示歉意,并
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相关公告
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3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