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万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制度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浙江万盛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在认真审
阅议案及其附属文件,基于独立、审慎判断,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
议审议的《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鉴于公司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涉及的交易对象就本次交易标的价
款、支付方式等核心问题进行了反复沟通、协商,协商时间较长,但交易双方就
标的资产情况、交易方案等几个关键点未达成一致意见。综合考虑本次重大资产
重组情况及面临的风险因素,继续推进将面临不确定因素,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
产重组事项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终止程序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名: 周政懋、金雪军、章击舟、陈良照
2016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