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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洛华:独立董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独立意见
公告日期:2016-03-31
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其报酬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底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
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经招标程
序,拟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
度 财 务 及 内 部 控 制 审 计 机 构 , 聘 期 一 年 , 年审计费用 130 万元,
其中财务审计费用 9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40 万元。
    2、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
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公司此
次聘请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
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董事会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内容和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同意公司关于聘请公司 2016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独立董事:辛茂荀          钱娟萍       蒋岳祥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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