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
独立董事现对公司 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提出的关于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经山东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
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57,954,343.33 元,加年初未分
配 利 润 -382,193,314.83 元 , 可 供 股 东 分 配 的 利 润 为
-440,147,658.16 元。由于公司 2015 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负
值,故公司拟不进行利润分配。鉴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已顺利实施,
未来发展前景广阔,考虑到目前资本公积金较为充足,为与其他股东
共同分享公司发展成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的情况下,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股本 444,486,764 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公司全体股
东每 10 股转增 10 股,共计转增 444,486,764 股。
我们同意公司本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独立董事:辛茂荀 钱娟萍 蒋岳祥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