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1号—年度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的一般规定》的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独 立行使监督职权,对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 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 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 产的安全和完整。 二、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 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三、公司未有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情形发生。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监事签名:厉国平 王力 许泽立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
英洛华: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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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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