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 日常关联交易事前同意的说明 近日我们收到贵公司将提交 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 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听取了公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绍,查看了相 关资料和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据中国证监会 《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作如下说 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太原刚玉物流工程有限公司与太原刚玉产业发 展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遵循了公平、公 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 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 辛茂荀 钱娟萍 蒋岳祥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英洛华: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与控股股东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事前同意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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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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