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公司 2016 年度与赣州通诚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事前同意的说明 近日我们收到贵公司将提交 2016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16 年度与赣州通诚稀土新材料有 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听取了公司对该项议案的情况介 绍,查看了相关资料和文件,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必要的沟通。根 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英洛华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度与赣州通诚稀土新材料有限公 司日常关联交易作如下说明: 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英洛华磁业有限公司、赣州通诚磁材有限公 司与赣州通诚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 的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 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 2016 年度与赣州通诚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特此说明。 独立董事:辛茂荀 钱娟萍 蒋岳祥 二○一六年三月二十一日
英洛华:关于对公司2016年度与赣州通诚稀土新材料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事前同意的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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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201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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